爲配合《處方管理辦法》實施,推動臨牀合理用藥,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處方行爲,衛生部制訂了《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
據瞭解,衛生部2007年2月14日發佈《處方管理辦法》,於2007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佈的藥品通用名稱”。爲方便藥品名稱的查詢使用,並規範處方藥品名稱,特編寫《處方常用藥品通用名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以供臨牀醫師、藥師和護士參考。
《目錄》編寫的主要依據是衛生部藥典會編制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國際非專利藥品名(INN)》,並參考了《新編藥物學(第十五版)》和全國數十家三級甲等醫院的處方集。共收錄26大類93個亞類的1029個藥品,其中單一成份藥品爲1009個,複方藥品(製劑)爲20個。對《目錄》有以下幾點說明。
一、《目錄》主要爲配合《處方管理辦法》的實施而編寫,目的在於規範醫師開具處方和臨牀用藥醫囑的藥品通用名稱,故只收載了醫療機構較常用的藥品通用名。
二、《目錄》中收錄的藥品名稱系藥品的通用名稱,不帶有鹽基、劑型和規格。醫療機構在採用藥品通用名稱制定藥品處方集和本機構基本藥品供應目錄,以及醫師在書寫處方和用藥醫囑時,應符合《辦法》和藥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三、《目錄》收載的藥品通用名稱爲目前臨牀常用的西藥藥品通用名稱,未收載中藥飲片和中成藥的藥品名稱,這些藥品名稱應依照《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書寫。
四、《目錄》將隨着醫藥科學的發展和臨牀需求,不定期地進行補充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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