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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討論、充分的討論,一個可能改變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未來進程的決議,昨日慎重敲定。
經過兩天的充分商討,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五次會議4月26日以高票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關於促進和保障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議案》(下稱《決定》)。
《決定》指出,堅持國家法制統一原則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上海市政府和浦東新區政府可以就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制定相關文件在浦東新區先行先試,並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浦東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就推進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作出相關決議、決定,並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決定》還表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國明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決定》對浦東新區先行先試提出了很多要求,按照現有法規進行改革,面臨制度上的障礙,實施起來很有難度,因此,可以允許浦東新區在實行行政審批時,根據其實際情況加以調整。
“要通過立法對浦東成功的經驗加以總結,使之適時成爲法律,通過人大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來加以推進支持。”沈國明表示。
對於這一關係到中國改革攻堅諸多夢想的《決定》,上海的人大代表們表現出“慎之又慎”的態度。
2005年6月21日,浦東新區被國務院批准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兩年來,上海及浦東新區爲此進行了多方面探索。
一位上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指出,從立法層面來支持浦東改革,能從歷史經驗中找到範例,早年就是因爲推出了《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條例》,從立法層面打消了外商的顧慮,很多外資老闆紛紛表示要增資,“惠普一口氣就增設了5個子公司,這就是法律保障的魅力。”
4月25日,在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第二次工作會議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陳德銘也表示,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要繼續注重制度創新,重點領域的改革力求取得新突破。
“現在浦東改革到了關鍵時刻,體制上要突破,涉及方方面面的根本利益,難度更大,現在通過人大授權,從法制上保障浦東綜合配套改革,十分必要、十分重要。”一位上海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
一位在浦東工作過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指出,搞好浦東新區關鍵是突破原來的制度障礙,“要改變突破方式,不再是以前的給優惠政策,而是要轉變到制度先行先試上來,需要體制創新和瓶頸突破,這些都需要法律保證。”
分析人士指出,前兩年的部門法規、規章在浦東綜合配套改革中進一步推進,還需要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而《決定》賦予了浦東新區更多自主權,給予其制度創新的合法性,“這是地方人大授權的立法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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