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一則新聞着實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甘肅省蘭州市的一男子於3月25日在香港尖沙嘴天星碼頭跳海溺斃,死因是明星劉德華未能滿足該男子之女私下見面合影的要求,一氣之下選擇投海自盡,並留下遺書,希望劉德華能再見女兒一面。
我覺得追星沒有錯,每個人在自己的心目中,都有喜歡的明星、崇拜的偶像,這是正常的心理,但當追星追到破壞了一個人正常的成長軌道,追到父親因此自殺至家破人亡的地步,就未免太超乎尋常,也就是不正常了,應該引起社會的關注。
這一事件值得我們深刻反思,那些還在瘋狂追星的粉絲們該警醒了,特別是父母們更應該警覺起來。事件中的這位女兒對明星的追逐,父母可以理解,也可以支持,但當女兒的行爲超過了正常的界限,父母必須予以制止。然而,這位父親不但沒有及時制止,反而和女兒一樣瘋狂,失去了理智,做出了不正常的反應--以生命爲代價,只爲滿足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願望。我認爲這位父親的死一點價值也沒有,是沒有原則的父愛,同時也折射出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我們常說,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不同的家庭背景、家庭結構、家庭環境對孩子的教育會有不同的結果。當今社會發生這樣的事,我感到可嘆可悲。可嘆的是,“女粉絲”作爲年輕人,對人生的理解太不實際,胸無大志,盲目地崇拜,還一味地堅持;可悲的是,作爲父親--已經是68歲的人了,還那麼幼稚,居然以死來幫助女兒達到那麼一個可笑的、毫無意義的想法。
據說這位“女粉絲”在13年前就開始追星,試想,如果時間可以回到從前,當時她只有16歲,思想還沒有完全成熟,她的父親如果及時地引導女兒,告訴她明星並不神祕,和普通人沒什麼兩樣,生活中還有許多美好的事物值得去追求、奮鬥,引導她樹立生活的自信心,消除心靈上的孤獨感,擺脫自我、唯我和自私的怪思想,練就堅強的心理承受力和責任意識,懂得愛、珍惜愛並且能付出愛,這樣使孩子就不至於產生一些出乎尋常的自私和偏見心理,導致不正常的、近乎瘋狂的追星行爲。如果這位父親能早點清醒、理智,而不是一味縱容、溺愛,悲劇也許可以避免。
任何一個孩子隨着年齡的增長,所處的環境越來越複雜,可他對社會現象的認知度還很低,這時父母就有責任進行引導和教育,除了物質生活上給他關愛以外,還要關心他的心理成長,經常進行平等溝通,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在和諧的氣氛下,向他講述科學合理的觀點和態度,對不合時宜的言行,要理智正面地評判,幫助孩子正確認識事物,辨別是非,把孩子的思想引導到健康的軌道上來。
我想,每個家庭都是社會的一個細胞,責任重大,作爲家長需要用愛來教養自己的子女,但愛一定要有度,不能是“糊塗”的愛。不然就要承擔“子不教,父之過”的“罪名”。(裙角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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