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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作食品公司原人事助理利用職務便利冒領和騙領員工醫療保險費。日前,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300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擔任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外合作經營公司)人事助理之職,她利用負責醫療保險工作的便利,將給多名員工辦理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磁卡私自扣押,並多次從銀行自動取款機上支取醫保卡內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5000元,據爲己有。2006年7月28日,周某被所在公司停止職務後,未移交原任職公司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磁卡籤領單,並採取加蓋僞造的原公司印章,假冒公司有關人員簽字的手段,於2006年9月12日從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騙領出原公司多名員工基本醫療保險專用磁卡,並於當日通過銀行自動取款機提取卡內現金,共計人民幣3300元,據爲己有。案發後,周某被抓獲歸案,贓款已由其家屬全部退還,併發還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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