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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今年4月1日起,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今年“五一”黃金週支付加班工資的最低標準也相應調整。
爲使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日期間、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後,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昨天,市勞動保障局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今年“五一”黃金週支付加班的最低工資標準比往年有所增加。
假如單位在加班費支付上違規,可撥打12333進行舉報投訴。
加班費如何計算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時,其日工資的計算方法,可統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爲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爲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按照本市最新的最低月工資74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740元÷20.92天=35.37元/日;小時工資約爲:35.37元÷8小時=4.42元/小時。如在“五一”黃金週中,5月1日至3日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5.37元×300%×1天=106.11元/日;如5月4日至7日加班1天(8小時),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職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爲:35.37元×200%×1天=70.74元/日。
加班費問題有誤區
有不少企業在職工法定節假日加班是補休還是發加班費的問題上,或存在認識“誤區”,或故意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混爲一談,一律安排補休了事。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勞動法》中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休息的,可以安排補休,指的僅限於休息日。“休息日”主要是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節(3天)、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其待遇有原則區別。對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後加班費的取得是職工的法定權利,企業無權要求以補休的形式代替,企業支付加班費是其法定義務。
對此,市勞動保障部門通過本報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要麼安排職工休假,要麼安排職工加班支付3倍工資,沒有第三種選擇,即不存在補休之說。就今年“五一”黃金週而言,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1日、2日、3日加班的勞動者,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後4天是休息日,也就是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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