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王鳳在爲林某做家政服務時,將林某的大量現金盜走。日前,王鳳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
2007年1月30日8時許,被告人王鳳和丈夫在婦女林某家中做家政服務。當日9時許,王鳳在擦拭臥室內的大花瓶時,發現裏面有錢,於是趁人不備,將大花瓶內的5700元現金竊走。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鳳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王鳳無前科劣跡,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而且被盜現金已退還失主,所以在量刑時對其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