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長沙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院長陳玉偉在醫院採購醫療設備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收受賄賂128萬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當地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5年,陳玉偉利用擔任長沙市第四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醫院採購醫療設備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長沙辦事處醫療部經理高某(另案處理)和職員徐某(另案處理),北京航天震宇醫用設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另案處理)所送賄賂共計128萬元。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陳玉偉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8萬元,陳玉偉受賄所得贓款128萬元及利息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