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錯不糾的“紅頭文件”,本級或上級人大常委會可依法予以撤銷。今年安徽省首次立法,對“紅頭文件”備案審查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將制定和審查“紅頭文件”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這些文件內容涉及社會關係的諸多方面,對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與義務關係很大。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新近通過了《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這一地方法規規定,經過審查,對“紅頭文件”存在違背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權限,與法律、法規等相牴觸以及規定不適當等問題,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或承擔備案審查工作的機構將告知“紅頭文件”制定機關,並要求其在一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對修改或者部分撤銷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該重新發文或者公佈。如制定機關拒絕糾正,本級或上級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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