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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黎朝陽生前照片 |
今天,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在新聞發佈會上,向媒體通報了廣西平樂縣法官黎朝陽在看守所暴亡一案的調查結果。調查認爲:“黎朝陽系猝死,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
法官看守所暴亡
黎朝陽,男,1968年7月生,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2007年3月23日,因涉嫌受賄被桂林市檢察機關決定刑事拘留,由桂林市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先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6日,檢察機關因辦案需要,將其轉送到興安縣看守所羈押。
2007年4月2日上午8時30分,興安縣看守所值班民警在對監舍進行巡視時,發現該所14監所的在押人員黎朝陽躺在鋪位上,已經昏迷。值班民警將黎朝陽送往興安縣人民醫院,經醫生搶救、檢查,發現黎朝陽已經死亡。
4月3日,在黎朝陽親屬的強烈要求下,他們看到了死者,發現屍體有明顯外傷,認爲他死得蹊蹺。從4月14日起,他們便開始通過網絡追討真相。他們首先開了一個名爲“法官之死,一個死人留給活人的博客”,持續公佈事件進展情況。他們在網友的建議下,發帖至中國法院網,中國法院網以“廣西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離奇暴死看守所”爲題報道了此事,事件影響由此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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