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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知識產權日旨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今年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保護知識產權,促進創新發展。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實際工作者代表,召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商業祕密座談會,現將發言摘要發表。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衛彥明
在天津發展的新的上升期,擁有更多的知識產權是創新發展的重要標誌。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相當一部分是以商業祕密形式存在的。隨着競爭愈發激烈,商業祕密的保護問題,受到廣泛關注。特別是我市濱海新區製造業發達,外資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較多,人才流動頻繁,商業祕密的保護問題,在濱海新區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中具有突出的位置。近年來,我市侵犯商業祕密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具有隱蔽、複雜、多樣的特點。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需要統一認識,明確界限,把握好司法尺度。
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先後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關於審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祕密糾紛案件研討會紀要》等專門性文件,並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我市人民法院專利案件審判工作。我市人民法院開展知識產權專項審判工作已經12年了。自1995年6月,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後,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開始了新的發展階段。全市各級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研究,依法審結各類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近2000餘件,鍛鍊了隊伍,積累了經驗,取得了良好的審判效果。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鋒:
第一,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如在2001年《商標法》修改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因此,我市的許多企業,習慣於通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侵權的民事賠償;但2001年《商標法》修改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有這樣的權力,對於民事賠償只能通過訴訟獲得。法律修改後企業要學會依照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第二,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應當依法進行。如,2006年3月30日,信息產業部、國家版權局、商務部發布《關於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我國境內生產的計算機,出廠時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進口計算機在國內銷售,銷售前應當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國務院部委的通知是不能導致計算機銷售合同無效的,且這樣的通知影響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其合法性值得懷疑。
第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利益平衡問題。在商界,爭取雙贏是最高境界,這種境界反映在知識產權戰略中就是充分考慮利益平衡,包括企業自己與社會的利益平衡,也包括自己與其他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平衡。例如“非典”時期,即使企業的知識產權產品擁有絕對的技術和市場優勢,也必須以合理甚至是較低的條件許可其他企業生產,否則有可能被政府強制許可其他企業生產。
企業在利用自己的知識產權時,也要考慮其他企業的利益,尤其是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關產品的壟斷。特別是我國的《反壟斷法》頒佈後,如果知識產權所有人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的行爲構成了壟斷,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劉冀湘:
今天我主要談一下在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首先,國外企業對我國正在實行有計劃有步驟的知識產權戰略,其採取的策略之一即是通過合資的方式予以控制,其後通過將企業做虧,迫使中方退出合資企業,進而使中方企業的良好品牌和市場全部喪失。這些做法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其次,老字號的企業字號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甚至馳名商標的矛盾。老字號的發展至少應當在50年以上,我國的商標制度也僅僅不到30年。這樣就在老字號或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或者馳名商標之間的矛盾,需要引起司法或者立法部門的充分注意。
再次,將帶有馳名商標的廢棄汽車零部件經過加工後重新投入市場流轉,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講,這種行爲是否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商品類別不同的相同馳名商標如何實現跨類保護?在存在數個合法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主體的情況下,如何在馳名商標的認定中界定是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上述問題是我們在法律服務過程中遇到的,需要有關部門予以明確或者界定。
保護商業祕密
維護馳名商標
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高愛民
200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首次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在審判案件中直接認定馳名商標並予以保護。當前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存在的突出問題是:
1、對馳名商標概念的理解存在分歧,特別是商標的知名度,包括地域、特定行業市場、相關公衆的範圍等方面存在不同理解。同時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還缺乏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所蘊含和傳播的生活方式及文化內涵的理解。而評價知名度本身,還包含着相關公衆甚至包括法官對這些內在含義的理解和認同。
2、對認定馳名商標的證據,還缺乏系統具體的研究。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與司法認定在程序和效果上存在較大差異,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實行的“個案認定”原則,還需要在公衆中進行明確地解釋和宣傳。
3、對法律規定的認定馳名商標的條件,司法認定的具體標準還不夠統一,自由裁量權需要得到有效的控制,以維護司法威信。
4、對馳名商標保護範圍,還需要合理地限定。近年來馳名商標方面的惡意訴訟和濫用馳名商標專用權進行壟斷性不正當競爭的問題開始暴露,個別判決存在的過度保護問題,產生了不良影響。
知識產權制度內在的合理性,在於激勵性的壟斷或獨佔與促進競爭發展的平衡。在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我們還必須認識到,對知識產權過度保護,會造成商業和文化的壟斷,抑制市場競爭與進取,並且可能形成由於複雜的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經濟秩序及國際間、地區間貧富差距固定化。人民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包括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要把握處理好保護私權和激勵競爭的關係、保護私權與維護公衆利益的關係、適應現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滿足國家長遠發展需要的關係,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馬弘律師:
在商業祕密保護上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受害人取證成本過高,受害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操作難度大。
在司法實踐中,受害人需要付出的成本過大。首先表現在證據取得難度太大。商業祕密案件,至少需要兩方面證據支持,一方面是受害人提供一些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祕密特徵的技術信息、商業信息,這類證據收集難度不大;另一方面是侵權人正在使用、掌握受害人的上述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這類信息除非採取強制措施,受害人不可能準確瞭解侵權人是否掌握、使用自己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的現實狀況。因此這種案件前期調查和證據收集難度很大。
其次,侵權人隱匿、毀滅證據過於容易。在商業祕密侵權案件中,一些侵權人明知自己行爲違法,故意採用更加隱蔽方式保存自己獲取的侵權資料。這無疑也增加了案件辦理難度。
第三傳統的證據保全、強制調查制度不能滿足商業祕密案件的特殊需要。法院實施證據保全,啓動相對容易,但很大程度依賴侵權人配合,提供證據,因此效果不明顯。商業祕密案件取證難,已經成爲制約權利人利益保護的一個“瓶頸”。
二是現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缺少保護商業祕密的制度。
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會對是否侵犯商業祕密提出不同見解,其間還要提供各種能夠證明自己觀點的證據。但在現行訴訟法中,還沒有制訂具體的祕密保護制度,這些可能會對一方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如受害企業可能會陷入贏了官司、祕密二次被泄的尷尬境地。而被控企業要承擔一些合法來源的舉證責任,也會採取爲避免訴訟失敗披露祕密的不得已行爲。所以,能否考慮借鑑美國337調查中商業祕密保護令制度,在我國增設特別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例如涉及商業祕密的信息一旦進入訴訟,應記錄在祕密案卷中,這纔有利於對被控企業商業祕密的保護。
市工商聯副會長谷強:
近年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促進本市非公經濟發展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特別是在2005年,專門出臺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同時,還與市工商聯建立了工作聯繫機制。真正爲民營企業做到了保駕護航。
隨着民營經濟的不斷髮展,作爲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但由於客觀環境以及企業家法律意識的問題,盜竊商業祕密、盜用著名商標的情況屢見不鮮,被侵害的企業往往是無從應對。今天這個專題,很有針對性,可以使我們的企業家明白如何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爲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我提出3點建議:1、要加強法律宣傳工作,讓企業家知法、懂法。2、工商聯可以配合高級人民法院就民營企業知識產權問題展開調研,掌握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3、就企業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出臺具體的法律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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