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房屋公攤面積具體包含哪些部分?分攤的依據是什麼?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由於提供給業主的材料上沒有註明,業主其實並不清楚。開發商如何分攤公用面積,只有房管部門能夠掌握,但房管部門處處都能保護業主的權益嗎?
近日,廣州中意花苑的首層業主與二層業主因樓梯使用權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原因是開發商將樓梯間的面積全部分攤給了首層業主,但二層業主堅持認爲自己有權無償使用樓梯。讓人不得不質疑的是,公用的樓梯怎麼會全部分攤給首層業主?還有多少不合理的分攤業主不知情?
貪心開發商“巧”攤樓梯間
黃玉儀老人是中意花苑業主委員會的主任,她是首層商鋪的業主之一。據她介紹,中意花苑一層和二層是商鋪,使用樓梯;三層以上是住宅,使用電梯。1999年樓房建成開始交付業主時,就有人發現房屋面積、公攤比例等都明顯超過實際。於是近200戶業主一起到房管部門,要求出示測繪依據。經查看有關數據發現,測繪圖中標明的值班室面積達200多平方米、電房面積達500多平方米,嚴重失實。在要求測繪部門重新測繪後,每戶的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都有所減少,開發商爲此退了多收的錢。
剛開始二層由開發商自己使用,2003年初開發商將二樓租給一家公司。租戶到來後首層業主發現,原來分佈在首層的三個一直關閉的捲簾門裏面竟然都是直接通上二樓的樓梯。這讓首層業主不禁懷疑,開發商是不是將這三個“專用樓梯”也分攤給了他們?找到開發商一問,得到的答覆是原來使用的大樓梯和這三個較小的樓梯全都分攤給了首層業主。
但由於開發商當場承認首層業主對樓梯間享有“物權”,並主動協商租戶有償使用樓梯,首層業主就沒再追究。黃玉儀說:“開發商這麼做就是爲了多賺錢,首層的店鋪每平方米要1萬多元,而二層只要幾千元。”
首層業主收費不成索性砌牆堵路
2005年由於開發商無力還債,二層的商鋪被法院拍賣給新的業主。當首層業主要求新業主交樓梯“使用費”時,新業主卻認爲自己買了二樓的商鋪,就有權使用樓梯,無須交納樓梯使用費。雙方多次協商都無法達成一致。
情急之下,首層業主找到房管部門,要求房管部門證明他們對樓梯間的“物權”。房管部門剛開始不予理會,後來經過近十次的交涉後,房管部門終於作出書面答覆,確認樓梯間爲首層業主所有。但房管部門表示,關於樓梯使用權的問題不屬於其職責範圍。
首層業主憑這紙“證明”於2006年10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法院審理後遲遲沒有判決,到了2007年3月底,首層業主索性在樓梯前砌起磚牆,希望此舉能迫使二層業主交納“使用費”。
首層業主的做法是否恰當?廣州威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旭峯認爲,樓梯是建築物的公用部分,應由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爲了謀取超額利益擅自將樓梯分攤給首層業主,是一種違法行爲。因此首層業主不應該找二層的業主來主張權利,而應該要求開發商返還不當得利;樓梯的使用權問題應該依照相鄰關係來協商解決,首層業主封路是不對的。
張旭峯還指出,房管部門在審覈時應該發現並糾正,而不應該在明知開發商違法的情況下還確認首層業主對樓梯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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