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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提出多般質疑,稱不接受該結論
“黎朝陽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徵。”2007年4月29日12時20分,桂林法官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與法醫在桂林桃江賓館向家屬宣佈了調查結果。
據家屬現場拍攝的錄像,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在會上介紹,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後,情緒激動,經常大聲喊叫,睡眠及飲食很不規律,放風后拒絕回到監舍,曾幾次趁看守有員提審同監舍人員時想趁機跑出監舍,爲此,看守所給他加戴了戒具。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法醫韋華生在隨後宣讀屍檢報告時稱,黎朝陽的這些表現爲“猝死的誘因”。
根據調查組的報告,3月28日,黎朝陽趁民警帶出同監舍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由於地滑摔倒在地,上嘴脣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隨即將黎朝陽送往興安縣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其上脣全層裂傷,裂口與嘴脣等寬,醫生爲他縫合了5公分長的傷口。送回看守所後,黎朝陽拒絕接受治療。
2007年4月2日8點50分,黎朝陽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排除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法醫韋華生對黎朝陽身上的傷痕一一做了解釋。屍體除脣鼻之間的縫合口外,表體無遭受暴力的痕跡,體內亦無異物。胸部兩個對稱圓環形暗紅色皮膚色素改變,胸前肌肉未見出血,這是搶救時直流電留下的傷痕。腹部(繫腰帶處)兩側、左右大腿對稱地留有圓形表皮色素改變,可能系關押期間很少洗澡及身體摩擦。兩個手腕有皮下出血層,下肢的兩個踝部也有表皮剝脫,爲黎朝陽生前曾帶手銬腳鐐,行動不便碰撞摩擦所致。“黎朝陽的猝死有誘發因素,原因不明確。”韋華生說。
在醫學界,青壯年猝死綜合徵的病理至今原因不明,多發生於平素健康、20-49歲的男子身上。八成20-40歲的男性猝死者死於潛藏的心血管疾病,壓力過大、好勝心強等心理狀態往往是誘發潛藏疾病“瞬間爆發致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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