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日前發出今年第10號公告,要求任何餐飲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並提示消費者誤食織紋螺後,如發生口脣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症狀的,要立即到醫院就診。
公告要求,任何餐飲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餐飲單位要嚴格執行食品原料索證制度,查驗原料是否符合食品衛生要求,不得采購不明品種和來歷的原料。公衆發現餐飲單位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舉報。消費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購買和食用織紋螺。
據介紹,北京市近期發生了食用織紋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當地衛生監督部門經組織專項檢查,發現個別餐飲業存在加工銷售織紋螺的行爲。近年來,我國其他省份也曾多次發生過織紋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麥螺或白螺,廣泛分佈於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省份,其外形特徵表現爲尾部較尖,螺體細長,長度約1釐米,寬度約0.5釐米。織紋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神經性毒素,食用後可引起頭暈、嘔吐、口脣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狀,潛伏期最短爲5分鐘,最長爲4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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