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新港海關在審覈一票河北省某農具製造廠申報出口鐵鍬時,發現在商品名稱欄內只寫了“鐵鍬”,而沒有註名品牌、規格和型號,考慮到天津口岸存在着假冒農具出口的情況,海關立即決定對該批貨物實施查驗,查驗關員來到集裝箱堆場,開箱發現實貨是18000把用塑料編織袋包裝的木把鐵鍬,商標貼紙上赫然印着“飛燕”牌和“天津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的字樣。由於貨主不能提供該批貨物使用“飛燕”商標的合法證明,經進一步與“飛燕”商標權利人天津機械進出口有限公司聯繫,得知該批農具擅自使用“飛燕”商標,屬侵權貨物,天津海關依法予以扣留並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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