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利部網站消息,國務院日前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以下簡稱《水文條例》),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長就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記者:《水文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保障和推進可持續發展水利,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鄂竟平: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支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水文工作通過對水位、流量、降水量、泥沙、蒸發、地下水位及水質、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監測和分析,對水資源的量、質及其時空變化規律的研究,以及對洪水和旱情的監測與預報,爲國民經濟建設、防汛抗旱、水資源的配置、利用和保護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學數據。《水文條例》明確了水文工作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水文工作的性質和管理體制、水文規劃與建設、水文情報預報和監測、水文資料管理、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對水文更好的爲水利以及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對於發揮水文站網的整體功能,確保水文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加強水文設施的保護,將起到很大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水文條例》的頒佈實施,填補了我國水文立法的空白,標誌着我國水文事業進入有法可依、規範化管理的新階段,是中國水文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水文條例》的頒佈實施,也將對規範水文工作,促進水文事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水文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產生深遠的影響。
記者:水文管理體制是水文工作的組織保障,《水文條例》對水文管理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鄂竟平:新中國成立以來,水文工作的管理體制曾經歷了三次下放和上收,從水文工作由原水電部直接管理,直至將水文測站下放到縣,甚至原人民公社管理。管理體制的頻繁變動,削弱了對水文工作的管理,造成工作職能脫節,水文隊伍不穩,導致水文資料缺失、系列中斷、嚴重影響了水文資料的質量成果,給水文事業的穩定發展帶來很多困難,也給國家造成很大損失。
通過總結幾十年來水文管理體制的教訓,目前水文工作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管理、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同時,爲了解決市(地)、縣水文機構與當地政府管理相脫節,既制約水文事業發展,又影響水文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及時的服務、難以滿足當地發展需求的問題,實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市(地)、縣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使水文工作也納入到當地政府工作中。實踐證明,這樣的管理體制是成功的,符合水文工作的特點,有利於促進水文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爲此,《水文條例》對水文管理體制做出了規定,爲進一步加強水文管理,促進水文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更好地爲經濟發展服務,提供了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
一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二是,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範圍內按照法律、水文條例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權限,組織實施管理有關水文工作。
三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工作,其直屬的水文機構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並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四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水文測站,對流域水資源管理和防治水害有重大作用的,業務上應當同時接受流域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記者:《水文條例》爲加強水文管理,規範水文工作,建立了哪些基本制度?
鄂竟平:一是,明確了水文事業作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性公益事業的法律地位,規定了保障水文事業發展的基本措施,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文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二是,規定了水文規劃制度,經批准的水文發展規劃是開展水文工作的依據。規定了水文站網建設的統一規劃與管理制度,設立和調整水文測站應當按照規定報經批准,專用水文測站和水文活動應當接受水文機構的行業管理。
三是,規定了水文監測與預報制度。從事水文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使用符合要求的技術裝備和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有關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報告水文情報預報,水文情報預報應當按照權限統一發布。
四是,規定了水文監測資料的匯交、保管、公開、保密和使用制度。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應當向水文機構匯交監測資料。水文機構應當妥善存儲、保管並加工整理監測資料。基本水文監測資料應當依法公開。水文資料屬於國家祕密的,對其密級的確定、變更、解密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要規劃編制、重點項目建設、水資源管理等使用的監測資料應當經水文機構審查。
五是,規定了水文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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