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安徽青陽九華山佛國聖地陵園開發有限公司非法炒作墓穴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單位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罰金5000萬元;李伸浪、苗恩科、呂先揚、孟衛強等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並處罰金5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先後擔任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期間,明知或應知國務院關於禁止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各項規定,卻在銷售中僅要求客戶出具身份證,再交錢即可購買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違規銷售塔陵位。同時在安徽合肥、蕪湖、安慶、阜陽、宣城、馬鞍山、銅陵以及江西景德鎮等地設立辦事處,開設課堂講課,藉機大肆宣揚殯葬改革將給陵園帶來的美好前景,極力宣傳若干年後塔陵位能迅速升值、購買塔陵位是一種新的投資方式,可從中賺取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的高額利潤,從而鼓動客戶大量購買、囤積塔陵位。違規銷售金額達3500多萬元,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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