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案現場被警方封鎖
南橋分理處被劫後的現場圖片
監控錄像中,一嫌犯提著編織袋
嫌犯搶來的墨綠色帆布包
嫌犯用來作案的鐵錘
今年1月28日上午7時50分,江蘇籍嫌疑人潘志遠、曹春明在經過長時間的精心准備和多次踩點後,對位於滁州市育新西路的中國工商銀行南橋分理處實施爆炸搶劫,共搶得現金22萬餘元,爆炸還致使兩名銀行工作人員耳部受傷。
『1·28』銀行爆炸搶劫案引起了滁州市、安徽省及公安部領導的高度重視。2月2日,滁州市公安局懸賞5萬元征集破案線索。2月6日,滁州警方在江蘇江都市江都商場門前捕獲劫案的兩名主犯,同時涉嫌包庇窩贓的數名從犯也一並落網。當晚,公安部給滁州市公安局發來『賀電』。
近日,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對這起震驚全國的銀行爆炸搶劫案中的4名嫌犯潘志遠、曹春明、何葉、糜勇進行公開審理。
『炸彈』乃用爆竹自制
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4月起,被告人潘志遠為搶劫銀行,獨自或者和同伙何葉、糜勇多次來滁州市選擇作案目標。經過多方踩點,潘志遠最終選定相對較為偏僻的滁州市工商銀行琅琊支行南橋分理處(以下簡稱南橋分理處),此後,潘志遠又與何葉、糜勇兩人多次趕到滁州市熟悉南橋分理處周圍環境和逃跑路線,為爆炸搶劫做精心准備。
為了制造爆炸搶劫的爆炸物,潘志遠讓何葉和糜勇購買了300多只『八斤高昇』大爆竹,並准備了鐵錘、打火機、手套、鋼管等作案工具。何葉、糜勇將爆竹、火藥和引線收集起來交給潘志遠,潘志遠自制了爆炸裝置。後潘志遠又准備了電動車、頭盔、汽車、自制火藥槍等作案工具,並在滁州市西方寺一帶租用了一套民房。
案發前一天就想動手
2007年1月20日,潘志遠約曹春明來滁州搶銀行。次日,曹春明從揚州趕到滁州。潘志遠領著曹春明來到南橋分理處,對現場的周圍環境和逃跑路線進行了觀察,並約好了作案的時間。
1月25日,曹春明再次應約從揚州來到滁州,與潘志遠一起購買了一輛電動車用於作案。隨後,曹春明、潘志遠兩人又再次對要搶劫的銀行以及逃跑路線進行了反復勘查和熟悉。
1月27日早晨,潘志遠、曹春明准備好作案工具後,從滁州市西方寺租住的民房分別騎電動車來到南橋分理處,正當他們准備實施作案時,因發現旁邊的巷子處有人,遂離開了現場。
作案時隨身攜帶槍支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1月28日(星期日)早晨,潘志遠、曹春明戴著頭盔,攜帶兩個裝有爆炸裝置、鐵錘和自制火藥槍的編織袋從住處分別騎電動車,來到滁州廣惠橋東邊,並將電動車停放在南橋分理處東邊的巷子出口處,兩人步行來到南橋分理處旁。
7時50分許,當銀行的運鈔車完成送款離開後,銀行工作人員謝某某、王某、寧某准備營業。潘志遠、曹春明背著裡面裝有自制火藥槍的包,拎著作案工具進入南橋分理處營業大廳,將爆炸裝置安放在櫃臺上點燃後,迅速離開。
巨大的爆炸聲過後,潘志遠、曹春明攜帶鐵錘快速衝進大廳,潘志遠從被炸開的隔離玻璃櫃臺處搶走了裡面裝有227210.9元現金的銀行送款包。作案後,兩犯罪嫌疑人立即沿南橋分理處東側的巷子,騎著事先停放在此的電動車迅速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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