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之困
從臨巴坐車到達州公路管理局,如果當天不住宿,來回車費要花34塊。中午的那頓飯,叫了一碗稀飯,一塊錢。去年渠縣的苞谷6毛2一斤,就算這35塊錢,周延華表示,也是陳克都賣掉60斤苞谷湊的。那一次,他們換來了一個名字登記
從這一刻起,陳克都昔日的夢想,離開黃土地吃商品糧的希望,就成為了纏繞他餘生的幻影。他等待了38年,夢想拿回未發的工資,重返工地當工人,但,這是他至死都沒有等到的希望。
由於他腦部和身體受傷,回到家鄉後,他根本無法參加體力勞動。據周延華介紹,陳克都剛回來的一年多,病情嚴重,全靠躺在臨巴醫院養傷纔緩過氣來。當年護理他的醫生餘立忠已在2001年去世,無從確證陳克都當年的病情。不過據多位村民介紹,陳克都有些癡呆,沒怎麼見他乾過活,連小孫子都不怕他,還經常『打』他。
由於陳克都既不能勞動,又常年靠著藥物維持身體,使得本來就貧窮的家庭越發艱難。而陳克都作為一家之長,唯一能夠想到的辦法,就是希冀於昔日的工資。他一次次地往昔日工友家裡跑,打聽情況。
就在他臨死前一天,他還專門趕到了臨巴鎮上。他拄著一個拐杖,胡恩元的妻子唐銀珍老遠就看見了他,衣服扣子都沒扣,髒兮兮的,徑直就進了胡恩元家。
『老胡啊,我們這個錢啥時候能夠下來喲?』
『快了!王書記說的是3月中旬。』
『我們現在惱火喲,莫得錢弄藥。』
近些年,陳克都來胡恩元家就好幾十次了,唐銀珍回憶說,每次都是這樣,兩句問話後,雙方就是長時間的沈默。習慣了,胡恩元全家一般也懶得理他,『他不想走』,他會在胡恩元家獨自坐上一個多小時,然後,又獨自慢吞吞回去。
胡恩元所說的王書記,指的是渠縣的政法委副書記王進旭。由於沒路費,陳克都要錢,通常止步於臨巴鎮。
少數幾次,陳克都和他的一些工友,也曾湊錢到達州公路管理局(前身就是達縣養路總段)去過。陳克都生前最後一次去達州是在去年5月28日。當時工友一共15人,每人生活費路費自備,另外都交了10塊錢,以備萬一的住宿費用。從臨巴坐車到渠縣,6塊車費;渠縣搭摩托車到火車站,2塊車費;趕火車到達州,8塊車費;坐一塊錢公交車到達州公路管理局,如果當天不住宿,來回車費要花34塊。陳克都的工友楊國鼎回憶,中午的那頓飯,他和陳克都只是叫了一碗稀飯,一塊錢,沒有啃饅頭,胡恩元等人則是吃的3塊5一碗的面條。去年渠縣的苞谷6毛2一斤,就算這35塊錢,周延華表示,也是陳克都賣掉60斤苞谷湊的。那一次,他們換來了一個名字登記。據胡恩元等工人回憶,達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長張蘇華表示將向上頭反映情況,讓回家等消息。末了,還補充了一句:『有事情,打電話。』
湊路費,去要錢。工人們輪流出發,重復著這一個過程。時光流逝,近700工人陸續離世。而伴隨著昔日幾個『熟人』領導的離世,工人們此後的幾十次申述,再也難得到來自『上頭』的理解。肖發倫終於意識到,他和他的工友們,深陷進了一個中國式的無物之陣中。
三六○二工程處工人追討工資的事情,由來已久。肖發倫是最早開始要錢的工人代表,他曾在該工程第5工程隊2排8班擔任過班長。具體時間他已回憶不清,正值國家抗美援越期間,渠縣曾有300多人到達縣,要穆振傑給出解釋。當時,穆振傑是達縣專署專員,此前是達縣地區負責三線建設的乾部。憑著當年在工地上和穆振傑的關系,肖發倫單獨到了穆振傑的家。據肖發倫回憶,穆振傑當時承認了工資拖欠的事實,不過他又表示,目前國家經濟很困難,這批工人人數眾多,國家一時還沒有資金來解決這個問題。
肖發倫回到渠縣三匯鎮後,決心還是要找省交通廳。在1976年5月,他組織工人湊錢,每人兩塊,湊了近400塊,而當時達縣到成都的火車票僅13.8元。肖發倫與工友李清安、田述英三人趕到成都,找到了工程處當年的黨委書記、四川省交通廳保衛處原處長田本立。
田本立給他們安排了住宿,就在省交通廳旁邊的反帝旅館。田本立給他們的回復和穆振傑如出一轍。他表示,解決這批工人工資至少需要100多萬,在國家困難的情況下,希望工人在家安心生產。肖發倫又去了四川省政府接待站(如今的信訪辦),得到了一句『你們這個問題不好解決』的回復。在反帝旅館住了4天,肖發倫和兩名工友返回了渠縣。
湊路費,去要錢。接下來的歲月,工人們輪流出發,重復著這一個過程。最初的日子,工人們目標明確。他們也還能夠找到工程處當年的黨委書記田本立、工程處處長李秉東、工程處副總指揮長張森這些『熟人』。這三人與工人們在艱苦的工地上有過接觸,他們會承認工人的委屈,還會給出詳細的解釋。『我們是冤枉的』,肖發倫和工人們的自我暗示會得到領導的認同,雖然每次都兩手空空回來,但肖發倫依然會感到一些安慰。時間在一點點過去,近700工人陸續離世,而伴隨著田本立三人的離世,工人們此後陸續的幾十次申述,再也難得到來自『上頭』的理解。肖發倫終於意識到,他和他的工友們,深陷進了一個中國式的無物之陣中。
從1976年第一次申述開始,在經過整整30年後,最終在去年5月25日,肖發倫和他的工友們迎來了達州公路管理局的一份書面復函——《達州市公路管理局:關於原『三六○二』工程部分人員反映拖欠工資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這也是迄今工人們收到的唯一書面復函。
在用工性質上,《復函》援引渠縣人民委員會(66)縣勞字第437號文件稱,三六○二工程處工人屬於亦工亦農合同工,除了伙食費和零雜費之外,餘款交生產隊參加集體分配。但令人不解的是,《復函》又援引四川省抓革命促生產委員會函(67)第151號《同意整修漢渝公路工程五千勞動力指標列入一九六七年下半年計劃的批復》稱,(工人)工資不參加集體分配。
而肖發倫表示(並經幾十名工人證實),他們從1966年開始就是按月拿工資,享受糧差補貼,享受探親假待遇。辦了糧食轉移和臨時戶口——這意味著他們是國家計劃內的合同工,他們也表示並未回到生產隊參加集體分配。關於用工性質,至今有工人保留著當年的探親假條等能夠證明屬合同工的資料。
既然是合同工,那麼辭退則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手續。1969年,雖有達縣地區革命委員會地革發(69)138號文,但工人們表示,至今未見過,也不知道該文的具體內容。
指著這一紙復函,肖發倫表示漏洞百出,但他自己又不能准確指出問題到底在哪裡。作為工人們的一個代表,他日益感到力不從心。他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和表達技巧。他的希望在一點點消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