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有收藏古畫的愛好,過世後兄妹6人收拾父親的遺物時卻未發現父親珍愛的3幅清代皇室所作字畫。而4年後,這3幅字畫卻意外出現在拍賣會上,被五弟之妻拍賣獲款34.7萬元。另外5兄妹遂將五弟夫婦告上法庭,日前,這起遺產案歷經兩審,法院最終判定拍賣款由衆兄妹平分。
“失蹤”字畫 現身拍賣會
法院經審查明,原、被告之父於2000年3月去世,在此兩年前,兄妹幾人的母親已經過世。父親生前收藏有3幅清朝皇室所作的字畫,但父親過世後,兄妹6人在清理父親的遺物時,並未發現上述3幅字畫。
2004年1月,在某拍賣中心預展拍賣會上,其中3人卻發現父親的這3幅字畫在被拍品之列,法院向拍賣公司調查,發現這3幅拍品是由兄妹幾人中的五弟之妻委託拍賣的。
父親遺產 贈與了弟媳?
庭審中,原告提出字畫爲五弟和弟媳非法取得。審理過程中,被告稱,這3幅字畫早在1991年便由父親贈與了弟媳,兩人同時提供了其姑姑出示的書面證言一份。在證言中,姑姑稱:“1991年夏天,二哥(即原、被告之父)、二嫂帶着老五和老五媳婦從天津來我家,說起家務事,我說老五媳婦對你們孝順,你們要是有東西的話是不是應該給點什麼,二嫂即說臨來前給了老五媳婦清代皇室所作的3幅字畫……”但對這個作爲確認字畫所有權的唯一證據,其他兄妹均有疑問,於是,圍繞字畫是否爲父親贈與弟弟與弟媳的,衆人在法庭上展開激烈辯論。
衆原告提出兩點疑問:如果字畫真爲父親贈與弟媳的,那麼爲什麼大家在收拾父親遺物時未發現字畫,弟弟不將此事明示?再者,姑姑的書面證言只是單一證據,是否有效?
孤證難立 兄妹5人獲勝
法院認爲,幾人姑姑的證言作爲唯一證據,因爲沒有其他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因此不具有證明力,故贈與的事實不能成立,因此這3幅字畫應爲已逝父親的遺物,被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據此,法院判令該3幅字畫由6名兄妹共同繼承,由於字畫已被拍賣,被告弟弟和弟媳不具備返還條件,因此,他們應將這筆遺產經拍賣所得的34.7萬元平均分給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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