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又把我告了,我就這麼一個妹妹啊,你說,親姐兒倆怎麼就這樣了呢?我不看重錢,我看重的是一份親情啊。”朱玉琴邊說邊抹眼淚……
2006年11月的一天,風很大,天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宗靚接待了這位特殊的當事人,54歲的她,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已經是第二次來找劉律師打官司了,而兩次對簿公堂的對象,都是她唯一的妹妹——朱玉棋。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能讓親姐倆兒兩次對簿公堂呢?
父母過世遺產繼承起芥蒂
事情還得從她們的父母在世的時候說起,因爲姐倆兒的父親是高級會計師,老人生前日子過得特別細,每筆家庭收支都記了賬,2001年父親去世後賬本就交給了母親保管,但是2005年母親去世後喪事的操辦過程比較亂,誰去銀行取了父母的存款,誰拿了父母的股票、首飾、古玩等都沒有透明化。
朱玉琴說從父母的賬本上來看,最少也存了十八萬元,加上金銀首飾及股票等,價值也不小了,而且這些東西又都不在自己手裏,“我就這麼一個妹妹,而且我媽媽臨終前都是讓妹妹去銀行保險櫃取東西的,那麼這些東西理所應當地在她手上,但她卻說什麼也不承認。”就這樣,原本感情很好的姐妹倆,心裏開始起了芥蒂。
“爲了爭父母的遺產,她竟然還拿斧子砸我的門。”朱玉琴又氣又急,“其實後來我們兩個人曾經達成了一份書面協議,約定父母的房屋由我繼承,而其他的所有遺產,包括存款、首飾、股票等,都由我妹妹繼承,我額外再給她三萬塊錢。”
如果事情到此爲止,應該也算是有了一個比較圓滿的結局,然而由於簽訂這份協議時,姐妹兩個並沒有見面,而是通過親屬先後在協議上籤了字,協議還沒來得及履行,姐妹兩個就分別聽親屬傳話說對方撕毀協議,不同意履行了。
姐姐首先將妹妹告上法庭
越想越氣的姐姐朱玉琴找到了劉宗靚律師,她認爲是妹妹對協議反悔了,嫌三萬元給得太少。抱着一肚子的委屈,姐姐朱玉琴在律師事務所幾度落淚,她說從父母的賬本上來看,至少有十八萬元,而父母的房子當時也值不了十八萬元,自己念在姐妹情分上,知道妹妹生活困難,所以同意額外再給她三萬元錢,“這已經是仁至義盡了,可沒想到妹妹倒先反悔了。”一氣之下朱玉琴要求律師代理向法院起訴妹妹。
因爲自1984年開始,朱玉琴就與丈夫及兒子小亮與父母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父親承租的房子裏,所以她認爲房子應由她和兒子繼續承租。但妹妹朱玉棋將房屋租賃手續全部拿走了,導致他們沒法辦理更名手續。於是起訴要求法院判決父親承租的房子由他們來繼續承租。
根據《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及天津市高院的司法解釋,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原同戶籍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有權繼續承租。而朱玉琴夫婦及小亮均與父母共同生活達到兩年以上,但只有小亮的戶口落在姥姥姥爺的房屋處。因此法院依法判決訴爭房屋由朱玉琴的兒子小亮承租。這個判決出來後,姐妹都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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