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嵐皋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餘方禮貪污案,依法以被告人餘方禮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0至11月,安康市、嵐皋縣、鐵爐鄉分別召開退耕還林工作會議,要求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2002年退耕還林的栽植任務。對按時完成任務且造林質量高的鄉鎮可提前安排2003年的計劃。鐵爐鄉廟壩村村支書潘坤玉、村主任劉燕虎、村會計劉成祿根據會議精神,商議廟壩村退耕還林及爭取退耕還林指標問題。此後,劉燕虎和潘坤玉便去找嵐皋縣林業局爭取指標,並找到時任糧食局局長的餘方禮,請餘幫忙給爭取退耕還林指標,餘方禮答應幫忙,同時提出想給侄兒餘佑民搞500畝退耕還林。2003年正月,劉燕虎到餘方禮家去收投資款5萬元。
2003年2月25日餘方禮調任林特局局長。2003年元月廟壩退耕還林工程開始實施。在留足農戶口糧地後,對農戶承包合同地和村集體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連片治理開發。造林結束後,唐洪毅到廟壩村搞退耕還林設計,給廟壩村設計退耕還林面積5000畝。後廟壩村分得退耕還林指標4595畝,唐在驗收時給廟壩村驗收了4595畝退耕還林。廟壩村按規定分夠農戶在承包耕地內實施退耕還林的2000餘畝外,所餘2200畝只能實施荒山造林的休耕的坡耕地和荒山由張傳平搞大戶承包,其中餘方禮以張傳平名議虛列退耕還林地410畝,套取國家錢糧補助款132840元據爲已有。
另據查,2003年嵐皋縣鐵爐鄉光榮村村主任劉桂禮,到嵐皋縣林業局找時任局長的餘方禮及局幹部唐洪毅,請他們幫忙爭取退耕還林指標,並承諾指標爭取到位後,可給每人分得一些。餘、唐二人答應等設計後再定。隨後,唐洪毅在光榮村做退耕還林實地設計時,將碳灣、土包寨(小地名)只能實施荒山造林的850畝休耕地、坡耕地故意設計成退耕還林地。唐洪毅返回後將設計情況給餘方禮作了彙報,並說設計成退耕還林的這塊地由劉燕鴻(另案處理)搞大戶承包,如果餘方禮願意,可在劉燕鴻名下承包200畝搞退耕還林,餘方禮表示同意。劉桂禮收取餘方禮投資款2萬元。2003年經唐洪毅設計驗收的光榮村劉燕鴻名下的850畝休耕坡地造林列入退耕還林騙取國家給予錢糧補助,其中餘方禮佔有200畝。案發前已兌現兩次計63800元,由劉燕鴻領取後交餘方禮。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後,餘方禮將所得196640元補助款全部追繳。
安康中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餘方禮在擔任嵐皋縣林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隱瞞事實真象的手段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將不符合退耕還林條件的休耕、棄耕等閒置土地及荒山按耕地設計成退耕還林,騙取國家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款,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庭審中餘方禮提出自已爲退耕還林投入7萬元工程款。經證實該7萬元確用於造林,故應從餘方禮所騙取的196640元中予以剔除。餘方禮還辯稱他投資的退耕還林是給其兄餘方全搞的,且將光榮村200畝兌現款交給餘方全,因無相關證據證實,該辯解理由不予採納。市中級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