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廣西藤縣縣委書記秦國明貪污、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3項指控共涉及金額摺合人民幣541.464564萬元、美元2.551271萬元、港幣3.766168萬元。
被告人秦國明,男,1957年4月18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1996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廣西藤縣人民政府縣長,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任廣西藤縣縣委書記。2006年9月27日因涉嫌受賄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秦國明在擔任藤縣縣長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61.2萬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秦國明於1996年任縣長時,從其原單位梧州地區財政局帶有一輛越野車到藤縣使用,梧州地區財政局已經向秦國明說明該車購車款不需要藤縣政府返還給梧州地區財政局。秦國明有意隱瞞這一事實,讓藤縣政府辦公室以償還欠車款的名義向藤縣財政局打報告要錢,後秦國明以藤縣政府購買車輛爲名,讓原賀州八步區財政局將該30萬元轉入廣州汽車銷售公司帳戶,而實際秦國明卻是將該款以黃某承包的廣西藤縣工業供銷公司梧州分公司的名義購買了一輛本田雅閣HG7230小轎車並歸自己使用,其行爲構成貪污罪;此外,被告人秦國明對價值人民幣350.264564萬元、美元2.551271萬元、港幣3.766168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其行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庭將依法進行審理,並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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