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兩項罪名,海淀區原副區長星志國已被檢方公訴至法庭。昨天上午,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公訴人指控星志國涉嫌受賄金額是200餘萬元,隱瞞境外存款摺合人民幣200餘萬元。
星志國曾擔任海淀區財政局局長、海淀區青聯委員等職務。2003年,他從海淀區財政局局長的位置升任海淀區副區長。
據瞭解,案發時,星志國已經從海淀區副區長的位置上離任,擔任一家國有公司的老總。
據悉,爲星志國擔任辯護律師的是錢列陽律師。錢列陽是京城著名刑辯律師,曾爲劉曉慶稅案、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案、原中央電視臺導演趙安受賄案等提供刑事辯護。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錢列陽律師,但他拒絕透露庭審情況。
鏈接·隱瞞境外存款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對存放在境外的存款隱瞞不報且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爲。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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