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省紀委副書記張衛平公開通報2006年省紀委、省監察廳直接立案查辦的十大要案,其中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覈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5次收受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十大要案分別是:
中國工商銀行南京稽覈專員辦公室原專員(湖南省分行原行長)王金賢,在1997年至2002年期間,利用擔任湖南省分行行長之便,在批准貸款、工程項目、設備採購、經費發放等方面爲他人及下屬單位謀取利益,先後35次收受賄賂,現金及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69萬元;非法所得摺合人民幣57萬元;並有192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湖南省工商銀行原副行長王文敏,自1988年至1995年期間,利用擔任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萬元、港幣2萬元、美元3000元,併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湖南省衛生廳原助理巡視員屈全福,在擔任湖南省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在工程發包、醫院使用氯化鈉注射液、食堂發包、物業發包、購買醫療儀器、幹部任用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與其女屈怡或單獨收受王望生等6人所送人民幣90萬元、2.5萬美元及價值1萬多元人民幣的黃金首飾和手錶,摺合人民幣共計112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湖南省建設廳原總工程師張大剛,在擔任省建設廳總工程師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湖南誠士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等單位年檢年審、資質升級評審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萬元、美金4000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1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湖南省民政廳原助理巡視員朱海棠,在擔任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任兼省募委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8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4萬元,案發前退還人民幣19.7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人民幣278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湖南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金寶,自1992年至1999年在擔任省進出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下屬海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貪污港幣20萬元及價值人民幣300萬元、港幣90萬元的物業,分得贓款10萬元;單獨收受或索要賄賂人民幣54萬元,夥同他人收受賄賂港幣122萬元,分得贓款港幣10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
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朱金武,在擔任華天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48.2萬元人民幣、1.2萬美元、4萬港幣及價值8000元的財物,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羅明安,在擔任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洞庭氮肥廠廠長、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省專用通信局原局長曾國華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開除黨籍,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杜湘成,因公在北京出差期間,與一外國女子進行色情活動,執紀違紀,影響很壞,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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