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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長楊志達因受賄等問題不久前被判處無期徒刑,這是該省交通系統近年第三個副廳級幹部鋃鐺入獄。楊志達與先前落馬的幾位前領導早就有牽連,但他一度不僅沒有受到影響,反而職位越升越高。雖然他“人際關係”複雜,又善於投機鑽營,最終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左右逢源三次受賄毫髮無損
經調查,楊志達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標、工程分包、設計變更、撥付工程款、發放工程補償金及工作調動、提拔任職等方面,收受賄賂財物摺合人民幣295萬元,還有摺合人民幣260多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有關部門介紹,楊志達與幾年前已查處的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馬其偉、省政府原副祕書長唐見奎、“三湘女鉅貪”蔣豔萍三起大案都有牽連,但他均僥倖逃脫,而且不斷得到提拔重用。每次案發受到驚嚇後他都發誓“金盆洗手”,一旦躲過風頭,又變本加厲大肆受賄。
第一次是蔣豔萍案。被稱爲“三湘女鉅貪”的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蔣豔萍因貪污、受賄等罪名被判死緩。2000年,蔣通過楊志達爲湖南建工集團在耒宜公司、湘耒公司各中一個標段。中標後,楊志達與其下屬公司的劉啓元、周偉義、吳艾等人商量,由楊出面,在蔣中的標段中,要蔣拿出一公里多路,各出資20萬元購買設備,合夥來做,利潤均分。開工時,蔣豔萍東窗事發,楊志達急忙從工程中退出。
第二次是馬其偉案。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原副總經理馬其偉,受賄236萬多元,被判處死緩。馬其偉曾將哈爾濱某公司老闆陳照發介紹給楊志達,楊志達將公司在湖北路橋公司中標的幾千萬元工程分包給了陳照發,陳分幾次送給楊志達60萬元。當時,馬其偉供出了陳照發,楊志達很緊張,急忙將60萬元退了回去。
第三次是唐見奎案。湖南省政府原副祕書長唐見奎夥同妻女收受賄賂209萬多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湖南省紀委在查辦唐見奎案件中,牽扯出了原衡棗高速公路總監熊瑞文的受賄問題。楊與熊關係密切,擔心牽出在高速公路長期搞工程並多次給予關照的個體老闆蔣樹清,急忙退還蔣樹清4萬美元,併發誓如果這次過關將“洗手”不幹。
派發工程一邊受賄一邊提拔
1978年,楊志達任湖南省路橋建設總公司技術員,之後擔任分公司經理、公司副總經理,1995年任湖南省公路局局長,1996年任湘耒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2001年後任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總經理。他在省交通系統工作長達26年之久。
經調查,楊志達在分公司經理任上,就通過一些個體老闆和原下屬合夥斂財,爲自己的“仕途”鋪路。1994年,他幫助馬其偉的妹妹馬其英分包滬杭甬高速公路浙江段一個工程,馬其英從中撈取好處費16萬元,併爲馬其偉的女婿、兒子斂財提供便利。馬其偉投桃報李,向交通廳主要領導推薦楊志達,爲其職位升遷鋪路架橋。
1995年,楊志達爲個體老闆孟憲承包深汕路一段高架橋工程提供便利,並主動提出工程盈利後兩人三七分成。工程完工後,孟憲如約分5次送給楊志達共計53萬元。
1996年,楊志達當上湘耒高速公路總經理,開始直接插手工程,通過其原下屬、個體老闆蔣樹清收取“管理費”。當時,蔣樹清成了該路段高速公路系統炙手可熱的人物,也成了一些個體老闆追逐的對象。“沒有蔣樹清搞不到的工程,要想搞到工程就必須找蔣樹清”,已經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則,蔣樹清心安理得地按工程量的20%收取“管理費”。楊志達先後7次共計收取蔣樹清賄賂44萬元人民幣、11萬元美金。
3年後,楊志達坐上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總經理“寶座”。
1999年,楊志達在已多次給湘耒路第9標段撥付“以獎代補”款5200萬元的基礎上,又應原湖南省建工集團路橋公司項目經理劉啓元的請託,分兩次給這個標段撥款281萬元。楊志達利用職務便利,隨意更改、增加工程項目,簽字撥付預借款更是隨心所欲,只要有回扣,大筆一揮就是幾千萬元。
楊志達權力越大,膽子越大。他當項目經理,利用工程變更、分包工程的權力受賄;他當總經理,通過“中介人”操縱大型國有企業中標受賄;他當局長,通過撥款和“以獎代補”直接受賄。
楊志達腐敗案再次警示人們,對交通部門加強監管,特別是對手握重權的一把手加強監管,已成當務之急。
法網恢恢行賄受賄難逃制裁
有關部門介紹,對於楊志達,社會上早有不少議論和舉報,但一直沒有確鑿的證據。2004年4月,有關部門在查處長沙市一起案件時,據蔣樹清交代,他曾送給楊志達40萬元人民幣和幾萬元美金,這一線索引起了紀檢部門的高度重視。
蔣樹清案發時,楊志達正在南美洲一個國家考察,有人在第一時間向他通報了蔣樹清招供的情況,楊志達立即在國外給其妻劉曉英打電話,通知妻子迅速轉移贓款,並告訴她保險箱鑰匙存放地點。
劉曉英馬上將自己保險箱內的18個存摺款全部取出,而楊志達的保險箱無法打開,只好將保險箱移至他姐姐楊志邁家裏。楊志邁一家人也無法用鑰匙打開保險箱,楊志邁丈夫情急之下將保險櫃砸開,取出其中的美元及其他外幣。
楊志達回國後,幾乎天天在長沙幾個大賓館召集關係人,爲其出謀劃策,不停地請人吃飯。但是,這次楊志達真的“栽了”。
記者採訪中,一些本單位的職工反映,幾十年來考察和提拔幹部方式一貫制,看上去是組織部門派人考察,實際上是本單位領導說了算。過去考察楊志達也是走過場,幹部職工有關楊志達的聲音很難傳遞到上級組織那裏。
還有的職工反映,楊志達在高速公路管理局主政的幾年裏,從來沒有開過機關幹部大會,也很少開黨委會;同時,楊志達在交通系統一干就是20多年,從一般職工到交通廳領導崗位,一直沒有交流。
國家社科規劃《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博士認爲,從楊志達受賄案可以看出,監督機構看起來相當多,很嚴密,但真正監督到實處的不多,楊志達的腐敗問題沒人管,還不斷“帶病”提拔。
這位博士建議,目前,除了將現有的監督機制落到實處外,還應當實行更嚴格的家庭財產申報制、金融實名制。楊志達受賄,一筆就可達幾十萬甚至一百多萬元,都是現金交易。如果嚴格實行這兩項制度,楊志達及其親屬的戶頭上有多少錢,就會一清二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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