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句話用在曾錦春身上是再貼切不過了!今日,湖南省紀委通報全省大案要案查辦情況時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在逃脫省紀委三次調查後,終因證據確切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賄高達3000餘萬元,不明財產5000萬元。
案發之前,因羣衆不斷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存在嚴重違紀問題,省紀委曾三次派出調查組進行了解初核。但由於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反調查能力比較強,加上反映的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其違紀問題。2006年7月,省紀委利用查處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的有利時機,終於找到了曾錦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突破口,並於9月19日對曾錦春採取“兩規”措施。
經初步查明,曾錦春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在辦理採礦證、爭奪礦山資源、承攬基建工程項目、違法釋放在押人犯、幹部提拔調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私營礦主、建築承包商、黨政幹部等70餘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另有來源不明家庭財產摺合人民近5000萬元。
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對此案作進一步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