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桐梓坡路段懸掛了『超速罰款』的標語
2007年5月7日,駕駛員肖先生和蘇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長沙市湘江二橋和一橋往河西方向好幾處掛有讓人膽戰心驚的巨幅標語:『超速50%以上,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執照』,他們都有過超速50%以上的經歷,都被罰款2000元。
司機
為什麼要以最高額處罰?
長沙的肖先生每天駕車經過湘江二橋往河西去上班時,都會為幾個醒目的『超速標語』感到膽戰心驚,標語是這樣的:『超速50%以上,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執照』,每次看到這樣的標語肖先生就會放慢速度。幾天前,他駕車經過金星大道岳麓段被抄牌,罰單顯示經過該路段時全線超速50%以上,罰款2000元。肖先生氣憤地說:『新《交通法》規定了200元-2000元的罰款幅度,為什麼偏偏要以最高額來處罰呢?』肖先生認為,在長沙市區很多地方都能見到的『超速標語』是一種語言暴力,這種『以暴制暴式』的標語達不到教育和警示意義,反倒容易造成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缺失。
和肖先生一樣,邵陽的蘇先生對這樣的『超速標語』有著同樣的恐懼心理,蘇先生因為工作關系經常來長沙。今年4月11日,他駕車去長沙黃花國際機場接一位朋友,在往機場16公裡處因超速50%以上被罰款2000元。令他不滿的是,4月20日他送朋友去機場,竟又在同一個地方被抄牌,同樣被罰2000元。蘇先生說:『超速罰款額度應視情節輕重程度而定,不能一旦超速50%以上就罰款2000元,交警執法不應以罰款為目的,應以規范駕駛員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為目的。』
交警
『嚴管重罰』警示駕駛員
5月8日,記者就引發爭議的『超速標語』問題采訪了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工科科長匡利君。匡科長解釋,『「超速50%以上,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執照」這樣的標語並沒有錯,采取的是「頂格處理」。按照新《交通法》有關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我們處以2000元罰款並沒有違法。』
匡科長表示:『采取頂格處理,可以避免交警與司機按照彈性『侃價』發生人情關系。這也是我們本著『嚴管重罰』的理念,希望能對廣大駕駛員起到警示作用。這是長沙市交警部門統一的規定,希望駕駛員朋友能夠理解。』
律師
標語涉嫌誤導交警執法
一位法律專家認為,長沙交警的這些口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將行政權力絕對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失去了任何彈性,從本質上違背了行政的基本原則』;二是『漠視了法律規范的相對性原則,把一切處罰規范理解得過於絕對,這實際上也是侵害了公民獲得較輕處罰的權利』。
湖南驕陽律師事務所王勇認為,這樣的標語會讓公眾對新《交通法》產生誤解,也偷換了法律條文的概念。新《交通法》第99條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對該法規條文的解讀和適用,交警在確定罰款數額之前,應綜合考慮司機違章行為的事實、情節、社會危害後果等因素,在法律賦予的處罰幅度內,來確定罰款額度。
王勇認為,『警示和懲罰只是手段,是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普及法律法規。』王勇說,在倡導和諧社會的今天,這樣的標語凸現出執法過程中的不人性化,『「超速標語」是對新《交通法》的斷章取義、偷換概念,把標語等同於法條,很容易誤導駕駛員,也誤導了執法的交警,標語成了罰款的依據。』
本報『關注超速罰款』系列報道進一步產生蔓延效應,五一長假期間,本報熱線響個不停,湖南各地的車主紛紛打來電話,對其所在地存在不合理限速標志及亂罰款現象進行投訴,質疑之聲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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