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對《聾啞男子搶劫其他聾啞人 法庭“手語審判”》一文報道的聾啞人搶劫案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李楠有期徒刑4年。
2006年9月12日21時許,李楠夥同李輝、趙起(二人均系聾啞人,在逃),竄至南開區萬德莊大街,持刀對在路邊擺攤的聾啞人孫志夫婦進行威脅,然後搶走孫志妻子包內的現金500元。
2006年10月26日晚21時許,李楠夥同一名外地聾啞人(另案處理)持刀竄至聾啞人郭偉的家中,欲搶劫錢財,遭到郭偉之妻林紅的反抗。廝打之中,李楠持刀將林紅的右腿捅傷。2006年12月24日,李楠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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