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年前上任之初,中國消費者協會(下稱中消協)第八任祕書長母建華便擬定了幾件任期內需要重點推進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讓中消協徹底變成一個“吃皇糧”的“事業單位”。而這個願望在今年得以實現。
艱辛“皇糧”路
據悉,中消協從2007財政年度開始,全年所有的運營費用將從中央財政撥付的750萬元資金中支取。該消息經媒體報道後,有關“中消協今後是否還能保持公立?”等評論接踵而至。
“誰說的750萬?根本沒那麼多!”5月8日,一位中消協的內部人士在電話裏帶着明顯的情緒對記者說,但到底財政撥多少錢,該人士並沒有透露具體數目。事實上,個別地方消協早已開始吃“皇糧”。
據母建華身邊的工作人員介紹,2004年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下稱上海市消委)在身份上的“突然變身”,給了母建華很大震動。
據悉,上海市消委在當年歸屬上海市政府領導,由上海市市級財政部門每年直接撥付800萬元的經費。而2001年,上海市各級消費者協會的人員編制、經費就已經得到落實,解決了消協發展的後顧之憂。
“當時全國任何一個省份的消協組織還都歸屬在當地工商局的領導下。許多協會缺少經費來源,最好的活法是差額撥付。”該人員說,“而差額撥付的那一部分,也都是先撥到當地的工商局,而後再由工商局撥到當地消協。不足部分由消協自行通過‘社會籌資’解決,籌資過程艱難而又尷尬。”
“能夠獲得財政的支持,是所有消協人的願望。所以大傢俬下里對上海市消委羨慕不已。”一位地方消協的工作人員說。
“而能夠獲得財政全力支持,的確需要人去爭取。”
這一點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協全系統會議上得到證實。當時,母建華在爭取財政全額撥款的問題上表示,“中消協肯定會和工商總局、財政部積極爭取”。他還對到會的各地方消協組織提出希望,要求他們學習上海經驗,多做當地政府的工作。
4月17日,針對媒體褒貶不一的議論和跟蹤報道,母建華正式出面迴應外界的疑問:“中消協是不同於民間社團的社會組織,不是消費者自發組成,而是由國家工商、技監、商檢等政府部門發起、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不是爲特定的會員服務,而是爲國內不特定的廣大消費者服務的;既沒有會員費,也沒有來自理事單位的經費支持。理事成員大多來自政府部門,體現着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保護的意志。”
據母建華介紹,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都十分重視保證消費者組織的經費:荷蘭、以色列、英國、韓國等國消費者組織的經費全部由政府撥款;德國、芬蘭、丹麥等國消費者組織的經費75%至95%由政府撥款。我國香港特區政府在2000年爲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撥款6700萬港幣,以香港670萬人口計算,政府通過消費者委員會用於保護消費者的費用是每人每年港幣10元。
面對媒體質疑,上海市消委的祕書長趙皎黎反問道:“政府出錢買服務,消協和政府都是爲普通消費者服務的,有什麼不好呢?”
曾經靠“化緣”生存
其實,作爲一個不同於民間社團的社會組織,各地消費者組織一直處境尷尬,其中一個最重要的難題就是經費短缺。
“各地消協在開始的時候都很困難,求爺爺告奶奶地向省、市工商局要錢,3萬、5萬不等,辦公場地也都是工商部門給解決的。”中消協首任祕書長王江雲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中消協的成立,還是首任會長向財政部借了20萬才運轉起來的。”
20萬元在80年代還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所以中消協成立不久就陸續在全國掀起了一系列聲勢浩大的活動,聲名遠揚。
但是,以後的資金來源卻成了一個擺在面前的難題。
“反正中消協是由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商檢局共同發起成立的,所以每年中消協就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向他們去化緣,直到1997年楊豎昆當祕書長的時候,爲大家爭來了大約兩三百萬元的經費,情況纔有所改觀。”
消協作爲一種羣衆團體、民間組織,它的成員在一開始大都是兼職。“中消協的人最初都是從工商局系統轉過來的,後來纔開始面向社會招聘。”王江雲說。因此消協本身的編制、經費都存在問題。一些省、市協會幾經申請而得不到批准,最後只好以“不要經費”爲條件才准予成立。
兩三百萬元當時屬於財政差額撥款,但是中消協每年的預算基本要在800萬元左右,所以很大的一部分缺口仍然要中消協自己去“籌集”。
據內部人士介紹,當時不足的部分財政做了預算,允許中消協自收自支,所以在一段時間內,消協的一些活動獲得了企業的贊助。而此前記者採訪中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時瞭解到,像上海、深圳消協那樣全部經費納入地方財政支出的並不多。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消協組織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或規範的經費來源渠道,全靠工商“幫忙”和消協自籌。從當時的情況看,大多是採取財政要一點、理事單位籌一點、企業贊助一點、工商局給一點的方法來解決,一些地方消協經費缺口甚至達到三分之二。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消協要無償處理越來越多的各類投訴確實有點力不從心。
也曾嘗試過“會員制”
其實,各地消協募集資金的努力和嘗試一直都在進行。
據中消協的一位內部人士介紹,從1993年開始,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就開始嘗試由消費者權益代理制逐步向吸收消費者個人與團體參加的會員制發展,將消協與消費者之間的鬆散關係轉變成爲緊密依存的組織關係。按消協會員章程規定,會員每年繳納6—10元不等的會費,作爲消協活動的補充經費。
當時,山東省消費者協會同時在市、縣、鄉甄選了一批商品與服務雙優的零售企業作爲消協會員購物優惠單位。只要零售企業向當地消協提出申請,經市地消協審查推薦,由省消協審覈批准後,就可簽訂協議,取得購物優惠單位的資格,並由省消協主辦的報刊予以公告,頒發“消費者協會會員購物優惠單位”牌匾標識。
會員們可在該企業享受到特殊的優惠。據悉,會員購物優惠單位對會員履行職責的基本內容包括:一是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執行包括5%以下打折的優惠承諾;二是嚴格執行有關“三包”的國家規定,不得變相漲價,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購物優惠單位資格。 “此舉曾一度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好評。有些商場因此銷售額大幅度提高,山東省也曾在全省推廣過。”該人士說,“安徽消協隨後也探索了會員制。”
“但是,後來會員制因爲商家的弄虛作假而夭折了。商家爲了進一步提高銷售額,對會員的優惠開始擴大到整個消費羣體,最後會員們發現自己並不能因爲是會員而得到特別的優惠,就產生了很大的矛盾。隨着山東省消協會長的病逝,以及安徽消協會長的更迭,會員制最後走向末路。” “中消協也曾探討過會員制的做法,但最終並沒有得到一致的意見。因爲‘上面’本身就對此有很大爭議。”該人士說,“收誰錢財替誰消災。收了一部分人的錢是不是就意味着只爲這一部分人服務呢?中消協確實要進行變革,但是帶什麼樣的頭,在當時的環境下很難權衡。”還想過“辦公司”
1995年,中消協的會刊《中國消費者》雜誌創刊。據王江雲介紹,雜誌創刊的初衷就是希望可以參照國外發行出版物的做法,解決消協經費不足的問題。
截止到目前,《中國消費者》的發行量已經達到60餘萬份。“但是和美國同類雜誌的幾百萬份比起來差遠了。真正到消費者手裏的雜誌也很少,還不能在消費者羣體中產生足夠的影響,也不足以補充消協捉襟見肘的經費。”王江雲說,目前雜誌秉承了創刊時的承諾,不刊發一個廣告。而消協除了日常的開銷以外,各類比較實驗和檢測的費用都很難籌集到,“一項比較實驗做下來就要幾十萬元。”
據一位曾在中消協工作了近20年的退休人士介紹,2000年,參考國外協會的運營模式,中國消費者協會醞釀將3?15中心獨立出來成立3?15信息諮詢公司,所有工作人員的工作關係都是市場化管理,只有主任一人是協會的在編人員,公司按企業註冊。
“並且把會刊的發行也帶過來。就算一本雜誌抽出1元錢作爲協會經費,一年12期,發行量大了,協會經費也會很可觀。”
據悉,當時公司的註冊資金爲50萬元,幾乎都是大家自己籌集的。“當時的想法是國家財政作爲股東,公司運作以後該交稅交稅,該交管理費交管理費。由於當時社會上的物業糾紛很多,公司還準備派生出物業公司。保險當時也很熱,又想派生出保險代理公司,以便讓中消協合理合法地賺錢、創資。”
“但是,想法只能停留到這裏。”該人士稱,“拉出來的一班人馬想要自己經營,卻一直沒有成功,反而受到了大家的‘好意相勸’。”其中的勸告之一是,3.15是公益符號,而公司卻要以贏利爲目的,兩者結合在一起很彆扭。困惑中的他們於是想到改名字,可是方案提了出來,卻因爲協會領導換來換去而沒有改成。
而此時,全國各地的消協也在爲資金所累,紛紛想出了辦公司的想法,“吉林消協辦起了搬家公司,還有辦旅遊公司的,或多或少都借用了3.15的聲名。”
“百姓一直存在青天意識,消協當時在人們的眼裏就是政府。而2001年前後消協遭遇了第一場公信力的質疑,隨後的三年換了4任祕書長,成立公司的事也就沒了下文。”該人士嘆息說。 “消協那時衝鋒在前,是很不會保護自己的。幾乎所有的好心人都在勸說當時的籌備者,消協再也經不起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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