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虎在二審中陳述意見
5月14日下午2時,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庭,對高天虎誣告陷害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高天虎誣告陷害案,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於4月4日公開開庭審理,4月17日作出判決,以被告人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高天虎向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在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二審期間,高天虎接受了其親屬委託的律師爲其辯護。開庭當日,襄樊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高天虎及其辯護人,以及辯方申請通知的兩名證人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中,高天虎辯解稱其無罪,其辯護人也作了無罪的辯護意見,但對公安部DNA鑑定結論均未申請重新鑑定。庭審活動共進行了近5個多小時,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庭審現場--
高天虎案二審辯護人:高天虎是錯告不是誣告
14日下午兩點,高鶯鶯父親高天虎涉嫌誣告陷害罪一案在湖北省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經五個多小時的庭審,於下午7點5分休庭。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高天虎涉嫌誣告陷害案於4月17日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誣告陷害罪判處高天虎有期徒刑一年。高天虎不服提出上訴。
此案二審與一審時不同的是,此前拒絕律師辯護的高天虎終於接受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師的免費法律服務。
王才亮、李金平二位律師今天爲高天虎作無罪辯護。爲此,二位律師今日出示了八組證據以證明其觀點。
辯護律師在庭上說:一審法院認爲上訴人高天虎“僞造證據向有關領導和部門誣告王某,並向媒體提供捏造的事實,侵犯了王某的人身權利,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情節嚴重”構成誣告陷害罪並對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高天虎的行爲不符合刑法第243條的規定要件,因而不構成犯罪。
王才亮律師在庭上說:高天虎沒有誣陷老河口市寶石賓館老闆王某。因爲法院判決和證人證言證明,王某涉嫌組織、容留賣淫罪和聚衆賭博罪。且王某對高鶯鶯非正常死亡成爲疑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正是上訴人告發王某的原因之一。同時,他認爲高天虎不是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是“檢舉失實”,根據刑法第243條第3款規定,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王才亮說:種種事實跡象,讓高天虎懷疑寶石賓館老闆王某容留婦女賣淫和聚衆賭博,因此得出因“逼良爲娼”“致高鶯鶯死亡”的結論。同時,由於有關方面的主觀失誤和客觀原因,高鶯鶯案成爲疑案,高天虎多次反映無果,只得越級上訪,並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高天虎的控告引起社會關注和警方複查的啓動,是一個社會的正常反應。事實表明,高天虎沒有誣陷王某,也沒有“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實”,沒有侵犯“王某的人身權利”,沒有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今天,因辯護人請求,老河口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李雙喜,及該大隊城區中隊原中隊長秦小敏也上庭作證,接受詢問。辯護人指出,老河口市警方在初次調查高鶯鶯案時沒有盡職盡責。秦小敏一方面是高鶯鶯案偵查人員,一方面也是證人,違反迴避制度。
一審中,高天虎自稱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證據,但不想出示。此次二審,高天虎對公安部門關於高鶯鶯內褲上有自己精斑的鑑定結論提出異議,認爲結論有前後矛盾之處,且向他出示的是複印件。但他沒有出示其它新的證據。
今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堅持高天虎有罪的控訴,但他們沒有出示更多新的證據。
襄樊市對此案高度重視。一審時檢察機關和法院均作了大量準備。國內著名物證專家陳鬆出庭作證,支持檢方的起訴。公訴人在一審時稱,像高天虎這樣從令人同情的受害人家屬到站到被告席上十分罕見,但考慮到他的遭遇也很不幸,如果他在一審時認罪悔過,應該可以在定罪上予以從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