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4日公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針對一些公墓出現的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格位的情況,作出了有關禁止性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殯儀館是提供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的公益性非營利機構,殯儀館經批准設立後,應當依法辦理事業單位登記。(5月15日《新京報》)
壟斷不止 殯葬暴利難息
耐人尋味的是,徵求意見稿規定,除了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外,其他經營性殯葬服務將放開。經營性殯葬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企業登記條件,到工商部門登記。衆所周知,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是殯葬業的主要業務,如果這幾大領域不放開,實質上殯葬業仍然被壟斷陰影所籠罩。當前,經營性殯儀服務早已放開,但儘管風生水起,仍然難以遏制殯葬業暴利,究其主要原因,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仍是絕對的壟斷經營,經營性殯儀服務的微弱熱氣當然難化殯葬壟斷的層層堅冰。
衆所周知,殯儀館直接受民政局殯葬管理處管理,行政權力的撐腰讓殯儀館自然可以獅子大張口了。誠如專家所言:“由於進入殯葬業的行政審批大權仍緊緊地握在民政部門的手中,因此‘准入審批權’也往往變成了‘經營獨佔權’。”
因此,如果不破除壟斷,單純地放開遺體運送、冷藏、火化服務以外的業務,恐將難以停止愈演愈烈的殯葬暴利。可以說,任何壟斷背後都有強大的行政權力做依靠。要杜絕“老子壟斷、兒子發財”的怪象,除了打破壟斷,讓民企取得准入身份之外,還需要創設平等、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市場主體能夠得到公平競爭,這就需要約束過於褊狹和過於膨脹的行政權力。
公佈成本 方印證非營利
近些年來,我們非營利機構或類似非營利機構是不少的。如教育、醫療等。但結果怎麼樣?還不是羣衆在這方面支出逐年上漲。既然是非營利機構,那麼首先就必須知道成本。
當前,我國每年死亡的人數大約在650萬左右,而從事殯葬業的機構和單位大多數屬於民政部門,這在某種程度上和教育、醫療是相似的。殯葬業的成本是多少,在條例中也沒有要求公開。那麼這會不會當作商業祕密,像教育一樣,多年來都是一筆糊塗賬。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非營利也是一句空話。
因此,對照教育、醫療等,要把殯葬業變成非營利機構,一定要公佈成本。一塊幾平方米的墓地幾萬元甚至十幾萬元,裏面有多少利潤?面對着這居高不下的利潤,政府部門就應當公佈成本,規定利潤率。唯有如此,才能把殯葬業變成非營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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