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爲質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將自己的立案請求作爲一般的信訪請求下發,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沙頭村的265名村民聯名將國土資源廳告上了法庭,認爲國土廳沒有履行法定的監察職責,要求法院確認國土資源廳的行爲違法。此案於昨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992年,當時的佛山市三水縣人民政府發文,解散了包括沙頭村在內的18個村子的集體經濟組織,並按照一定的標準,給這些村民們一定的經濟補助,所有的村民都辦理了農轉非。同時,原來屬於這些村子的土地,都被轉爲國有,並全部納入了三水(後改爲區)的城市建設儲備用地。
據村民們告訴記者,這次土地徵用行爲,沒有經過國務院的批准,甚至都沒有上報至佛山市國土資源局批准。2006年6月19日,村民代表們要求國土資源廳以及下轄的執法監察大隊,對於1992年的徵地行爲進行立案調查。不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將其作爲羣衆信訪進行了處理。因此,村民們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庭審中,雙方就究竟是信訪請求還是行政立案請求進行了爭論。國土資源廳認爲,村民們的行爲是信訪行爲,並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國土資源廳必須予以立案。村民則認爲,如此大面積的非法徵地行爲,應由國土資源廳進行立案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