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令世界震驚。震驚過後,媒體的報道和評論又鋪天蓋地而來。有學者做過不完全的統計,1979年至2004年底全世界發生的57起校園兇殺案中,竟然有90%發生在美國校園裏,校園暴力犯罪成爲美國社會的痼疾頑症。在反思美國校園血案原因的嘈雜聲音中,有一種觀點一直不被重視,那就是:媒體的炒作是接二連三的美國校園血案背後的隱形推手。
如影隨形的媒體 連篇累牘的暴力
現代社會,各類媒體與人們的生活形成越來越密切的聯繫,對人們的政治信仰、價值觀念、行爲方式等產生着越來越大的影響。美國是傳媒大國,媒體對美國人來說更是如影隨形、意義非常。有專家學者曾經調查統計,美國人每天平均花21%的時間在工作上,31%的時間睡覺,48%的時間幹其他事。而在其他事中,77%的時間,即平均每天有8小時52分鐘是花在傳媒上。具體而言,看電視4小時9分鐘,聽廣播(包括駕車時聽)3小時,聽音樂36分鐘,看報28分鐘,看書16分鐘,看雜誌14分鐘,看錄像7分鐘,看電影2分鐘。也就是說,美國人每天有1/3以上的時間是在和各類媒體打交道。
媒體與人們的生活如此息息相關,人們從媒體那裏又看到了什麼呢?一位旅美華人學者這樣描述:打開美國電視,翻開美國報紙,頭版頭條不是哪裏發生了暴亂,就是哪裏出現了衝突;不是哪個人被搶,就是哪個人被殺;不是哪個婦女被強姦,就是哪個小孩遭虐待。調查表明,電視新聞中的頭條新聞一半以上與暴力有關,這些新聞包括兇殺、綁架、強暴、暗殺、家庭暴力、警察暴力、種族暴力,等等。
據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報道,一個美國青少年18歲之前在各種傳媒上能看到4萬起謀殺案和20萬起其他暴力行爲。美國人對電視情有獨鍾,自電視機問世以來,美國人的成長就始終由電視相伴。今日的美國兒童,長到15歲時將看過1.8萬個小時的電視。相比之下,上學的時間也只有1.1萬個小時。美國全國反電視暴力聯盟曾對美國電視節目中的暴力內容做過調查,結果顯示:美國全國無線、有線電視節目中,有37%含有暴力;家庭影院有線臺的節目中,86%含有暴力;美國電視網臺的節目中有85%含有暴力。媒體的暴力內容,直接助長了美國社會的暴力文化。
媒體爆炒血案 血案不斷上演
美國發生的每一起校園槍擊案,媒體都做了潮水般鋪天蓋地的報道,對兇手更要翻箱倒櫃、掘地三尺地炒個底朝天,兇手可謂“一槍成名”、家喻戶曉。在不斷上演的新的校園血案中,總會有過去血案的影子。在1998年4月美國賓夕法尼亞的校園槍擊案中,14歲的兇手安德魯·維斯特曾告訴他的朋友,他要向3月份阿肯色州校園槍擊案中的米歇爾·約翰遜和安德魯·戈登學習。這次的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血案中,兇手趙承熙在郵寄給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材料中提到的“像埃裏克和迪倫這樣的烈士”,指的就是4年前在科羅拉多州利特爾頓的哥倫拜恩中學槍殺了12名學生和1名教師的兇手埃裏克·哈里斯和迪倫·克萊博爾德。
自上世紀50年代電視機進入美國尋常百姓家庭以來,至少有1000多個研究項目專門對媒體暴力內容與觀衆暴力行爲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研究。絕大多數的研究者認爲,觀衆的暴力行爲與媒體暴力內容有一定的關係,這種關係在青少年中表現得尤爲突出,而且這種影響是潛移默化的。華盛頓大學的一些學者曾對美國、加拿大和南非這三個國家在電視機普及前後的兇殺率進行了比較。研究發現,加拿大與美國的兇殺率在電視機進入家庭後的第一個20年裏,比以前增加了一倍;而電視機進入南非家庭後的第一個10年內,南非的兇殺率增加了56%。
美國心理學學會根據大量研究得出結論,經常觀看媒體暴力內容會使青少年對暴力習以爲常,以至於麻木不仁,缺乏對暴力受害者最起碼的同情心。美國廣播公司曾對100名青少年罪犯進行研究,其中22名說他們是模仿電視上的犯罪方法的。華盛頓大學一位教授的研究發現,因暴力犯罪而進監獄的男性囚犯中,有1/4到1/3的人承認他們在犯罪時曾模仿影視片中描寫的暴力犯罪手段及技巧。顯然,一些媒體對暴力行爲不加掩飾的展示,不僅可能誘發青少年的暴力衝動,還爲他們提供了學習暴力的教材,從而可能使他們依樣畫葫蘆,複製某種犯罪行爲。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血案的兇手趙承熙在作案間隙寄出的一張照片顯示,他極有可能從影片《老男孩》中獲得了暴力“靈感”。該片講述的是不明緣由被監禁了15年的主人公出獄以後的復仇故事,電影中有主人公用錘子殺死12人的場面,而照片中趙承熙揮舞釘錘的姿勢與其十分相似。
美國青少年從孩提時代就對暴力現象司空見慣。槍林彈雨、血肉橫飛的暴力鏡頭,使一些青少年從小崇尚暴力,相信槍能“解決”一切問題。在一些宣揚暴力的影視片中,那些所謂伸張正義的殺手,不但不受任何法律制裁,反而被當作英雄加以頌揚。由於青少年不成熟的心理特點,很容易不顧後果地簡單模仿。一個孩子曾在網絡上寫道:“我這麼說可能有些瘋狂,但是我確實崇拜那些校園殺手,他們乾的一切太令人興奮了,簡直無與倫比!”就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剛剛過去兩天的4月18日,一個名叫傑弗裏·托馬斯·卡尼的男子,威脅要發動比這起血案規模更大的襲擊,要使弗州校園槍擊案“相形見絀”。
然而,美國媒體似乎並不會就此收手。儘管有許多人反對,但美國全國廣播公司還是在4月18日夜間新聞中播放了他們收到的趙承熙寄來的錄像片斷和舉着槍的照片。受害者親屬蘇海勒·薩馬哈說,這些錄像除了讓他感到憤怒之外,什麼意義都沒有。一名學生記者在博客中寫着:“可怕,卑鄙,可恥,爲什麼主流媒體要渲染這些?”曾在聯邦調查局分析罪犯心理的克林特·範贊特認爲媒體不該播出錄像,“那就是他(指趙承熙)想要的,他想從墳墓中伸出手抓住我們的喉嚨,迫使我們再聽他最後一次。”還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兇手趙承熙的計劃,就是要通過媒體實現他“榮耀”的終極目標;而美國媒體幾乎是遵循趙承熙的計劃,成就了他的“榮耀”。
血案的警示 媒體的責任
西方媒體歷來信奉“壞事情纔是好新聞”的新聞價值標準。二戰以後,媒體的社會責任理論逐漸取代自由主義報刊理論,在西方國家流行起來。社會責任論強調新聞媒體在享有自由權利的時候,應該履行對社會和公衆的義務與責任,對公衆負責,對社會負責。媒體暴力內容氾濫顯然與此相悖。
有人會說,媒體的暴力內容不過是對社會上發生的暴力事件的真實報道,媒體的責任就是要滿足公衆的知情權。據美國司法部2006年9月10日公佈的報告,2005年美國暴力犯罪案件總量爲520萬起,這似乎爲暴力新聞充斥媒體提供了依據。但是,爲什麼不反問一句:嚴重的暴力犯罪浪潮與媒體的瘋狂炒作難道沒有關係嗎?這難道不是一種惡性互動嗎?
其實,美國媒體炒作校園血案、無視渲染暴力的消極社會後果,根本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商業利潤的驅動。西方媒體絕大多數爲私人所有、企業性質,所有者把媒體當作商業來經營,賺錢是第一位的任務。當社會責任與經濟利益發生衝突時,逐利的本性決定其必然會將商業利潤放在首位,而將社會責任棄之一旁。在那裏,發行量、收視率是硬道理,市場“賣點”壓倒一切,爲了迎合市場,該報的可以不報,不該報的可以爆炒,“讀者需要”、“觀衆喜歡”成了媒體炒作有害信息的最正當的理由。正是由於經濟利益的驅使,媒體把關注的焦點投向了各種血案和暴力新聞。在媒體獲得更大發行量、更高收視率、更多廣告進賬的同時,其誘發出的累累惡果卻要由社會來咀嚼、吞嚥。
我們不知道美國的校園血案何時才能終止,我們有理由擔心,媒體展示的趙承熙雙手持槍、連續擊發、熟練地換彈夾的形象正在給別的感到生活不如意的青少年心裏投下濃重的陰影,抑或是激起暗暗的衝動。在媒體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的時代,媒體擔負的社會責任也應該更大、更神聖。媒體有義務有責任爲社會注入更多崇高、善良、美好、和諧的元素,而不是相反——這纔是讀者、觀衆和社會最真誠、最強烈的呼喚!(文/趙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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