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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大衆法律服務所主任李國賓,因不滿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的“超速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之告上法庭。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判決撤銷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對李國賓超速罰款500元、扣駕駛證6分等處罰決定。
這起行政訴訟案雖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標誌牌過多、交警涉嫌亂罰款”的話題,一時成爲當地羣衆議論的焦點。
【調查】
25公里40塊限速牌,一輛車1小時受罰3次
這起罰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與人們對目前公路限速標誌牌過多、限制行車速度過低、限速標準是否科學的質疑有關。
以湖南郴州境內的郴(州)資(興)桂(陽)高等級公路爲例,這條設計時速80公里的高等級公路,一些路段限速從每小時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導致過往司機無所適從。而這條路上的幾個交警執法大隊,不定期、不定點地上路檢測,只要過往司機超過限速標誌牌設定的標準,就要被罰款。
據郴州市高等級公路管理處介紹,在郴州至資興公路的138K+800M至163K+450M處,不到25公里的路段,設立了限速標誌牌和雷達測速牌達40塊之多,其中限速每小時80公里的標誌牌9塊、60公里的標誌牌18塊、50公里的標誌牌1塊、40公里的標誌牌6塊、20公里的標誌牌2塊。
在這條高等級公路上,限速混亂的情況並非這一處。如桂陽縣至嘉禾縣路段,不到40公里,設立了23塊限速標誌牌和2個雷達測速標誌牌;郴州市至桂陽縣路段,僅30公里,設立了16塊限速標誌牌和8塊雷達測速標誌牌,限速從每小時80公里至20公里不等。
更難以理解的是,這條公路上曾發生過同一輛車在1個小時內受到3個交警大隊超速罰款的情況。郴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曾向有關部門投訴此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今年4月4日,李國賓花了3個小時,專門守在被交警部門認定他違法超速的“郴資桂”高等級公路176公里處,發現340輛車通過這一路段,沒有一輛車不超速。如果按每輛車罰款額500元(偏低水平)計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罰款17萬元。
【挨罰者說】
一:超速“1公里”也被罰款
在長沙開車的一位司機小陳告訴記者,現在因超速被處罰,幾乎每個司機都經歷過,一次少則200元,多則2000元。他說,湖南境內許多公路上,一會兒限速每小時60公里,一會兒限速每小時40公里,又寬又平的路卻不敢正常跑,自己超速“1公里”也被罰過款。
二:衡大高速限速100公里浪費國家資源
衡(陽)大(浦)高速公路去年才通車,由於可通過京珠高速公路和衡(陽)昆(明)高速公路進入衡陽市區,因而在衡大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很少,路面又寬又好,卻限速每小時100公里。不少司機對記者說,跑這條路的司機稍不注意就會超速行駛,與其這樣限速,不如將設計標準降低點,以免浪費國家資源。
三:金星大道跑90多公里被罰2000元
一位姓劉的司機對記者說,長沙市至望城縣的“金星大道”,雙向六車道,又寬又平,兩邊還有人行道,卻限速每小時60公里,有一次跑了90多公里就被罰款2000元。
【質疑】
標誌牌想設就設?罰款權想用就用?
不少司機反映,公路上有的限速是合理的,但交警超速罰款的自由裁量權太大,不知道誰給他們這麼大權力?特別是交警隨意剝奪司機的申訴權,就更不公平。限速標準由交警制定、測速和超速證據由交警掌握,沒有人來監督,於是車輛行駛速度越來越慢,而罰款越來越亂。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限速標誌牌,須經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而且必須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郴資桂”高等級公路設計時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等級公路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卻以時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爲限速標準。
對此,司機們紛紛質疑:這樣做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執法犯法?
□事件回放
超速罰款違法律師告倒交警
據李國賓介紹,3月22日,他的一輛福萊爾小車要轉讓,而買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隊調閱這輛車的資料時發現,該車2006年12月1日在“郴資桂”高等級公路上有一項超速罰款2000元、扣6分的記錄。
3月23日,心存疑慮的李國賓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要求查閱相關資料。以後幾天,李國賓多次去五大隊,均無法得到處罰通知單和有關監控記錄等。
之後他將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這時交警大隊感到事態嚴重,找了一箇中間人協調,希望李國賓撤訴,並承諾退還500元罰款,賠償2000元,扣分記錄已無法消除。
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五大隊處罰李國賓的監控記錄資料顯示不一致,違法行爲表述不一致,執法民警各不相同,證據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因而處罰李國賓超速50%以上的證據不足,而在原告李國賓沒有放棄申訴的情況下就做出處罰決定書,在程序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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