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完成的一項社會調查報告顯示,廣州流浪乞討者超過95%屬於“職業乞討”。有關專家建議,對那些確屬家庭經濟困難和社會保障無法解決生存問題的行乞者,有關部門可對其發放“行乞信用證明”,以進行分類管理。(《人民日報》)
不管是以乞討謀生,還是因乞討致富,從本質上來講,兩者並沒有太大區別。我們應該有這樣的假定,乞討也是一種合法勞動,只不過其勞動方式以及表現形式與普通勞動有所區別而已。除非迫不得已,沒有人願意拿自己的尊嚴來換取路人的施捨,不管這種施捨來得有多麼輕鬆。對行乞者發放“行乞信用證明”的用意正在於此,讓靠乞討謀生的人留下來,使夢想靠乞討致富的人一邊歇着去。
這種提法雖然在理論上能夠說得通,但我們需要弄清楚的幾個問題是,如何區分靠乞討謀生和以乞討致富,“行乞信用證明”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乞討中的詐騙問題,萬一有人先是以乞討謀生,後來發現這是一條快捷的致富途徑後變成了“職業乞討”該怎麼辦?等等。也許有人會說,解決這些問題的方式很簡單,對乞討人員的經濟情況進行調查,建立信用檔案。
是的,通過調查能夠正確地甄別“職業乞討”,但問題是我們調查得清楚嗎?能夠徹底清除行乞者幕後的黑手嗎?即使有關部門有這個決心,但有這個能力嗎?即使有關部門有這個能力,但那些非“職業乞討”者能夠經受得起調查的折騰嗎?(文/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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