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足於發展民主,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和管理,促進社會安定有序
從社會的角度看,社區是社會的細胞,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從政治的角度看,社區是民主治理的基本單元,基層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石。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城鄉社區既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基本抓手,又是服務城鄉居民的重要載體,在動員和組織羣衆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互助服務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立足於發展民主,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和管理,促進社會安定有序。
發展基層民主,實行羣衆自治,是黨領導億萬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舉。新形勢下,擴大以村(居)民自治爲主要內容的城鄉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羣衆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有利於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對接,有利於切實鞏固我們黨執政的羣衆基礎。當前,我國基層社會管理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在城市,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層社會管理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社區建設,強化社區自治功能,使之在維護社會穩定、創造良好生活環境等方面發揮有效促進作用。在農村,隨着市場化、城鎮化的發展,農村社區建設已成爲適應新形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選擇。農村社區建設將逐步發揮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加強城鄉基層社區建設,發展基層民主,建設和諧社區,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要求。
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發揮社會自治功能,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爲管理民主、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根據這一戰略部署,民政工作將着眼於擴大基層民主,以建設和諧社區爲目標,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全面深化城市社區建設,努力建立新型城鄉社區管理體制和服務機制,加快構建新型城鄉社區。進一步強化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全面提升和鞏固基層民主自治的水平,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層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城鄉和諧社區建設的目標任務、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驟地開展城鄉和諧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激發城鄉社區活力。充分發揮社區作爲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啓動國家社區服務重點工程,引導開展社區羣衆性自助和互助服務。城市社區建設要在現有基礎上由大中城市向小城鎮全面推進,擴大社區直接選舉範圍,完善居務公開、民主評議和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逐步理順政府、社區居委會和其他社區組織之間的關係,進一步提高社區自治水平。要進一步整合城市社區資源,改善服務設施,拓展服務內容,發展服務模式,努力建設以信息技術爲驅動的多維社區公共服務系統,全面提升城市社區公共服務質量。農村社區建設要以村民自治爲着力點,繼續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讓廣大農民羣衆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逐步整合農村社區資源,提升農村社區功能,健全有效覆蓋、有序參與的農村基層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網絡,努力建設富裕、民主、文明、和諧的新型農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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