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業男子以高息爲誘餌,向多名被害人非法集資,總數額達73萬元。河西法院經審理,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5年,罰金10萬元。宣判後,該男子不服,於近日上訴至市二中院。
家住天津塘沽區的中年男子於某系無業人員。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間,於某以保本經營按月息1.2%、年息20%的高息爲誘餌,騙取了舅舅紀某的信任,後又通過紀某的介紹,認識了被害人史某、宋某、蘆某、朱某等另外8名被害人。三年間,於某共向上述被害人集資計73萬元。上述款項,於某在期貨交易中虧損及交納手續費25.4萬餘元,餘款47萬餘元均用於個人消費、還債及支付被害人利息。2004年底,於某逃匿。後經報案,於某於2006年7月17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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