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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天津市警方結合偵辦的案件,專門總結並公佈了本市涉衆型經濟犯罪的8個特點。警方提醒,市民通過了解這些特點應該增強自我防範識別能力。
8個主要特點爲:
一是金額較大,涉及面廣。本市所偵辦的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往往涉案金額較大。同時,涉衆型經濟犯罪的涉及範圍也不斷擴大。從行業看,涉及證券、房地產、商貿、農業、林業、養殖業、醫藥、文化等領域;從人員看,涉及下崗職工、退休老人等弱勢羣體和學歷較高的“白領”;從地域看,已從經濟較發達的城區擴展到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鄉鎮農村地區。
二是虛假許諾,高利回報。不法分子爲迎合公衆投資獲利的需求,通常許以投資者高於金融機構若干倍的收益率,誘惑公衆投資。
三是先期兌付,蔓延迅速。不法分子爲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先期往往按約定支付高額回報。部分先期投資者得到好處後,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資量,另一方面動員親朋好友加入投資者行列,往往形成了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的放射效應,使存款數額和投資人數迅猛增加。
四是合法掩護,編織光環。爲了增加可信度,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合法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貌似合法的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做廣告、辦理公證、投保甚至藉助媒體積極宣傳等方法,獲取公衆的信任。
五是投資風險,惡性循環。不法分子往往將非法聚斂的錢財用於高風險投資,以維持還款週期,或者直接佔有投資,用於還債甚至揮霍。由於投資市場變化莫測,一旦經營管理不善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法分子便“拆東牆補西牆”,造成惡性循環。
六是潛伏期長,隱蔽性強。不法分子在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進行傳銷等違法犯罪的初期,一般都能夠兌現利潤,這樣往往能打消投資人的疑慮,從而繼續加大投入。不法分子則利用集資款滾動使用,用於兌現高息回報,使資金鍊得以維繫。同時,還採用“拉人頭”、“人傳人”等嚴密組織形式,使得犯罪行爲在一年甚至幾年內都不會暴露。
七是形態多樣,花樣繁多。日前,公安部公佈了涉衆型經濟犯罪的16種花招,在本市發生的案件中大多有所表現。例如:以合作經營、投資入股等爲名,承諾回報,收取訂金、股金,非法向社會公衆集資;以電子商務、網上購物等爲幌子,在互聯網上實施變相傳銷活動;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誘使或騙取投資者購買股票等。
八是非法參與,危害嚴重。不法分子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無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以高額利率爲誘餌,非法吸納存款,實施非法經營,牟取暴利。投資者同樣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爲獲取高額回報,參與其中,一旦出現問題,其結果只能是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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