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之害,甚於天災”這句話是西晉時代一個叫傅鹹的人說的,針對的是西晉貴族以“鬥富”爲趣味的奢糜風氣。
當時,西晉的“首富”有兩個。一個是大官僚石崇,一個是皇帝的舅舅王愷。這兩個人互相賭氣鬥富,有時只是比揮霍,而有時就發展到比作惡。
王愷爲了向石崇炫富,用糖洗鍋。石崇不服,用白蠟當柴燒。王愷爲了擺闊,出門時在路的兩旁用彩色的布當成牆來擋風,這樣的“路”一直伸長到四十里。石崇一賭氣,用錦緞擋風,將“路”延伸到五十里。
在“裝修”房子時,王愷用石脂抹牆;石崇當然不服,索性用香椒泥抹牆。爲了鬥富,兩個人甚而比賽打碎珊瑚樹。
這兩個人對鬥富都覺得不過癮了,便比賽殺人。王愷請客人喝酒,要美女吹笛助興。發現美女吹笛走了調,便把這個美女殺了。石崇請人喝酒時,那個被請的人故意不喝,石崇便殺了一個美女。若是還不喝,就再殺一個美女。最後,一連殺了三個美女。
細究起來,王愷和石崇的“消費”屬於惡性消費。凡是搞惡性消費的人,他們的掙錢方式絕對不是正當的,大多源於侵、奪、搶等手段。王愷和石崇的“發家”史,也是一部黑暗史。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除了他們本人的垮倒之外,還會引發社會的大混亂。西晉的“經濟繁榮”僅僅二十年,隨之便進入了“亂世”。
當年毛澤東主席說過:“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請聽,貪污和浪費不僅是犯罪,而且是極大的犯罪!爲什麼“極大”?我的理解是:貪污與浪費(或是浪費與貪污)兩者往往是孿生兄弟,彼此呼應。貪污者必搞惡性消費(包括惡性享樂),嚴重的浪費現象往往與貪污行爲是“近親”。兩者又同時在掠奪着或糟蹋着民脂民膏、國計民生!
從近來不少媒體宣傳中透露的消息:中國幾年中由於公款吃喝或某些“富人”的揮霍式消費,耗掉的資產已經突破了一萬億(元)!而一邊是:中國未脫貧的人,尚未徹底超過溫飽線的人,需要由國家資助才能上學的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以及偶遇天災人禍就需要全民募捐的人,加在一起也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
貪污是犯罪,這是人人都承認的。但浪費,人們往往不太恨,甚而常常原諒。殊不知浪費也是一種犯罪,至少是人格素質極差、精神品位極低的突出標誌。盼富,求富,致富,都是正常的心理和行爲,不必斥責。而炫富,比富,鬥富,卻是另一種“窮”,包括德窮和智窮。一個人(無論是官還是民)將主要的心思和趣味都用之於比錢、比房、比車、比排場,表面看去像個“貴人”而在實際上他往往是雙料的“賤人”,是無德乏智者流。除了物質佔有、物質享樂、物質消耗而別無追求的人,只能稱之爲只有“物性”而缺少“人性”的人。人與人相比,不能只比皮之華(包括穿奢衣、戴貴飾),不能只比嘴之大(包括吃大宴、說狂話),不能只比身之重(包括住豪居、坐名車),還要比一比心的質量優劣!古代大哲學家老子說過:“萬物莫與樸素爭美。”既然樸素是至高美德之一,那麼,反樸素的行爲應該算是什麼呢?只能算是很醜、極醜。若是將反樸素的行爲視爲美,包括視爲高貴,視爲新時尚,這就是雙倍的醜了。
奢侈之害,甚於天災,尤其甚於由人禍引發的天災。天災易救,而遏制奢侈之風則需要更大更大的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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