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學從國企下崗到民企打工,老闆發現他挺能幹,不斷給他派新的活,最近就又安排他到車間爲包裝箱打碼編號,工資卻一分不加。這位同學太實誠,幹了好一陣子才告訴我。我對他說,你立馬跟老闆攤牌,不加工資就跳槽。後來,他與老闆交涉,工資加了一倍。
自年初南京市宣佈農民工可免費“打工資官司”以來,至今還沒有一名農民工申請享受該項政策。相關負責人分析,主要原因在於農民工還不熟悉城市的勞動仲裁“涉欠案綠色通道”。不錯,農民工文化素質不高,這是一個因素,但更多的不是不熟悉程序,而是不願意打官司。那麼,爲什麼不到萬不得已,勞動者在日常中遇到工資問題時往往更多的選擇忍氣吞聲?
去年美國著名歌星邁克爾·傑克遜因拖欠他名下產業員工工資,在員工的投訴下,其經營的“夢幻島”被加州當局關閉,加州勞資關係部宣佈再給傑克遜24小時,如果逾期仍未支付拖欠工資和繳納罰款,將對他提出訴訟。傑克遜趕緊支付工資,避免這場勞資官司再度升級。傑克遜因未支付職工賠償保險,還需另外繳納6.9萬美元罰款,搞得傑克遜債臺高築,還得付出罰款,否則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爲什麼美國員工不怕老闆是大腕明星,拖了工資立馬告官,而我國的農民工連免費的官司都不願打?難道真的是咱們工人有“肚量”,遇到利益被侵犯也“溫良恭謙讓”?不然,問題的實質在於保障勞動權益的法律制度是否做到了以人爲本,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對職工工資等侵權類糾紛案的受理、查處、審判的效率是否到位,監管部門對引發糾紛後勞動者其他相關私權的保護是否有所安排。
近來政府調整職工工資的消息令人欣慰,但提高了職工工資標準關鍵要看能否兌現到位,而能否兌現到位關鍵看制度保障能否跟進。讓勞動者免於對打工資官司的膽怯和畏懼,需要勞動和司法部門出臺更多簡捷方便的人性化舉措,讓打工資官司變得簡單起來,方便起來,正常起來。同時,對職工與老闆打官司之後容易引發的勞資糾紛,通過健全制度,預先進行防範。嚴格規定,除非勞動者自願,任何用工單位不得在工資糾紛處理後兩年內辭退原告或投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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