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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數據來源:中國互聯網統計報告。 |
隨着互聯網技術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各種新的應用層出不窮。中國的博客數量已經超過2000萬。博客作爲網民表達思想和感情的平臺,在網民的工作和生活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逐漸發展成爲互聯網信息傳播的新趨向。但是互聯網的開放性、互動性、滲透性和無國界性使互聯網成爲一把雙刃劍,在行業發展空間日益廣闊的同時,也有一部分人利用博客發佈不良信息內容,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和公衆利益,污染了網絡環境,給我國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
因此,爲了保證我國互聯網持續、健康的發展, 2006年10月,中國互聯網協會成立了“博客研究組”,組織新浪、搜狐、網易、人民網、博客網、天涯論壇、MSN、騰訊、和訊網等博客服務機構的代表以及業內專家學者研究討論博客服務方面的管理問題。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共同研究起草了《博客服務自律公約》(徵求意見稿),並於2007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在網上公佈徵求公衆意見,中國互聯網協會將在聽取廣大網民對《公約》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向社會公佈最終版本,意見反饋郵箱爲:blog@isc.org.cn
中國互聯網協會表示,《博客服務自律公約》旨在通過行業自律的形式,推動博客用戶和博客服務提供商(BSP)以協議的形式規範雙方的責權。一方面BSP提高自身的服務意識,規範博客業務的發展和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協議方式提醒博客作者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公共道德意識,同時呼籲博客作者包括跟貼者接受公衆的監督,並對自己在博客上的言行負責。
中國互聯網協會通過公佈《博客服務自律公約》,倡導博客服務提供商文明辦網、網民文明上網,鼓勵網民使用博客業務,充分表達思想,交流情感,傳遞信息,堅決抵制和反對違法和不良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掃除網絡文化糟粕,加快形成依法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規範有序的互聯網信息傳播新秩序。用創新的理念治理互聯網,繁榮網絡文化,構築共建共享的和諧的網絡精神家園。使互聯網成爲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新途徑、公共文化服務的新平臺、人們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間。
附:博客服務自律公約
博客服務自律公約(徵求意見稿)(中國互聯網協會 二〇〇七年五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互聯網博客服務,創建良好的博客服務發展環境,促進信息交流和共享,制定本公約。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博客,是指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提供給用戶的自主網絡空間,包括文字、圖片、多媒體等。第三條 博客服務應當遵循兼容幷蓄、文明守法、誠信自律、和諧發展的原則。第四條廣大博客作者應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和公共道德意識,做網絡文明和科學的倡導者和傳播者。第五條本公約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的互聯網博客服務提供者。第六條 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本公約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自律條款
第七條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博客作者及博客讀者的合法權益。第八條從事互聯網博客服務業務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互聯網信息服務資質,同時還應當具備下列服務條件:
(一)完善的博客服務和管理制度;
(二)配備足夠的博客服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提供優良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三)健全博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用戶註冊流程、用戶信息保密措施、博客內容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相關規定。第九條 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積極探索博客服務模式,爲博客提供良好的創作環境,引導博客作者創作和傳播優秀網絡文化作品。第十條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與博客作者簽訂博客服務協議,要求博客作者自覺履行協議義務,拒絕簽訂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有權拒絕爲其提供博客服務。第十一條博客服務提供者與博客作者簽訂用戶服務協議的,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博客作者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法律法規規定,文明使用網絡,不發佈、不傳播色情淫穢信息以及其他違法和不良信息。
(二)博客作者保證不發佈、不傳播侮辱或貶損其他民族、種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的信息。
(三)博客作者保證不發佈、不傳播造謠、誹謗信息以及其他虛假信息,不發佈、不傳播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
(四)博客作者保證遵守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不發佈、不傳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信息。
(五)博客作者保證對跟貼內容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及時刪除違法和不良跟貼信息。
(六)博客作者保證不利用博客傳播計算機病毒等惡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計算機信息安全。
(七)博客作者保證履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服務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二條博客作者違反服務協議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予以督促改正或停止爲其提供博客服務。第十三條鼓勵博客服務提供者對博客作者實行實名註冊,並通過設立實名博客社區等方式爲實名博客提供優質個性化服務,推薦實名博客優秀作品,打造實名博客精品。第十四條 博客作者在後臺申請註冊真實信息的,是否公佈或公開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由博客作者與服務提供者約定,博客作者可以使用自己的真實信息,也可以使用匿名、筆名或暱稱等。第十五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制定有效的實名博客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護博客用戶資料。未經實名博客用戶本人允許,不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戶註冊信息及其存儲在網站上的非公開博客內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六條 申請實名博客的用戶應保證其註冊信息真實、準確,實名博客信息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作者真實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駕駛執照等)、有效聯繫方式(如電話、郵箱)等。第十七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爲博客作者提供對跟貼內容的管理權限,博客作者應當對跟貼進行有效管理,有權刪除違法不良跟貼信息。第十八條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履行對博客內容的監督管理義務,應當設立便捷的在線投訴窗口、投訴電話等渠道,受理公衆對博客服務和博客內容的舉報與投訴,並予以及時處理。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九條倡議廣大博客服務提供者積極簽署並實施本公約,本公約發佈之前未與博客作者簽訂博客服務協議的,可以從本公約發佈生效之日起補充簽訂服務協議。中國互聯網協會將定期公佈簽約單位名單。第二十條 凡簽署本公約的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規範履行本公約的各項內容,違反本公約並造成不良影響的,由本公約的組織實施機構視不同情況給予警示或向社會公佈其名單。第二十一條 博客服務提供者應自覺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增強自律意識,促進博客服務和諧發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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