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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鄲縣東柳林村村民李躍安自家房屋被拆遷,評估公司依據邯鄲市政府4年前拆遷補償指導價確定拆遷價格,李躍安等8戶村民將邯鄲縣政府和邯鄲市政府訴至法院,要求被告人及時更新拆遷補償指導價。
紅頭文件惹爭議
東柳林村是邯鄲市的城中村,2002年該村列入邯鄲市城中村改造計劃。2005年,邯鄲縣建設局發佈“邯縣拆許字(2005)第1號”公告,拆遷人爲邯鄲市創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李躍安等8戶村民處於被拆遷範圍內。因拆遷補償價格爭議較大,李躍安等戶拒絕拆遷。
邯鄲市創鑫房地產開發公司委託邯鄲市力天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李躍安等被拆遷戶房屋進行評估,2006年12月7日,李躍安收到自家房屋估價結果報告,補償價格由區位補償、院落土地補償、建築物補償、裝修及附屬物補償組成,共計28萬元左右。
令李躍安不滿的是,28萬元左右拆遷補償款中,區位基準價定爲1000元/平方米,評估人員稱估價的依據是“邯建字(2003)3號”文件,東柳林村屬於三類地段,1000元/平方米已是最高價格。
“這個價格已經4年沒有更新。”李躍安稱,2003年,東柳林村的商品房價格處於全市平均水平,經過幾年發展,現在這個地段已經成爲邯鄲市商品房開發的黃金地段。
記者注意到,創鑫房地產公司目前在同類位置開發的陽光城項目,多層建築的市場價每平方米在3400元左右。
“這是不公平的,”李躍安說,“我們買的商品房是市場價,開發商要拆遷卻拿出政府幾年前給出的區位指導價。”
今年4月底,李躍安等8戶村民將邯鄲縣政府和邯鄲市政府訴至邯鄲縣法院,村民們要求邯鄲市、邯鄲縣政府履行建設部出臺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規定,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佈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具體爲2004年、2005年、2006年,原告所處被告轄區位置)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之法定職責,以備房屋拆遷評估時參照使用,並承擔村民們的訴訟費用。
拆遷補償指導價多年未更新
引發這起訴訟的紅頭文件,是2003年邯鄲市建設局、規劃局、物價局、市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4部門聯合出臺的邯建(2003)3號文,這份名爲“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暫行規定”首次確定了當地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並作爲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的基準價格。該文件按照地段,把邯鄲市城區房屋拆遷分爲三類指導價,李躍安等戶的東柳林村屬於三類地段,其最高基準價爲每平方米1000元。
李躍安的代理律師、邯鄲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稱,這份文件出臺時就有明顯硬傷,文件中沒有規定要及時更新房屋拆遷指導價。
殷清利說,建設部2004年開始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佈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佈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
李躍安說,依據4年前的未更新的區位補償價確定拆遷價格,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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