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月底,某醫藥公司銷售員小黃都要四處託朋友收集發票,以便從單位領取2000多元的獎金和業務提成。時下,不少公司和單位採取發票報銷方式發放員工獎金或津貼,以減少個人所得稅支出。有關專家稱,這種做法涉嫌逃稅。
某私營廣告公司員工張小姐月收入3000多元,除1500元底薪外,其餘收入幾乎全要靠發票抵賬。除了購物和餐飲發票外,IC卡充值發票、電話費發票、車票等都被她收集起來報賬,實在不夠用就去買發票。“寧願麻煩一點找發票報銷,也不願每月被扣幾百元稅金。”她說。
一位企業財務總監透露:獎金、提成或津貼其實都屬工資收入,本應依法納稅。但通過發票報銷,則可被企業以差旅費、管理費、招待費等名義做賬,“這樣既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又能隱瞞員工實際工資收入,達到避稅的目的。”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發票販子已專門瞅準寫字樓密集處活動,兜售各類發票。“每逢節假日到來之際,一些公司會發獎金,樓下票販子明顯增多。”在世貿大樓上班的陳小姐說。
以發票報銷方式發獎金,到底是合理避稅還是涉嫌逃稅?湖北財稅職業學校財稅系主任張亮認爲,這種做法其實就是逃稅,“但礙於取證困難,稅務部門一般很難查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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