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級法院日前對該省林業廳原廳長唐懷民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判處唐懷民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的一審判決,受賄所得予以追繳,改判其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爲人民幣26萬餘元及外幣若干,依法予以追繳。
去年12月22日,合肥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後,唐懷民提出上訴,稱其未達到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數額,且有自首和立功表現,請求法院二審對其從輕處罰。安徽省高院經審理認爲,唐懷民的家庭財產及支出,扣除其受賄犯罪所得、違法所得及能夠說明來源且經查證屬實的家庭收入,尚有人民幣26萬餘元及若干外幣等財產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據此,法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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