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犯罪是近年瀆職查辦重點佔1/3左右
[宋寒鬆]我們檢察機關近幾年要加強我們的監督力度,加強查辦司法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的問題,這幾年查辦的案件是比較多的,佔的比例也是比較多的,司法人員主要佔1/3左右,力度還是可以的。
這幾年司法人員犯罪在逐年下降,說明了司法隊伍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下,不斷進行着隊伍的整頓和管理,這說明司法隊伍的素質在逐年的提高。當然司法人員犯罪仍然是我們查辦重點。
減少司法不公的現象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剷除他背後的瀆職侵權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查處犯罪是最大的預防,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當然加強預防、加強教育也是很重要的。
我們要保障司法工作人員都能夠秉公執法,都能夠執法爲民,目的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推動法治建設。用教育的手段、監督的手段、懲治的手段多管齊下,不斷的提高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另外,司法機關的制度建設也是相當重要的。我認爲有了好的法律制度和好的工作制度才能夠保證司法公正。
量刑輕緩刑多反瀆職目前面臨“三難一大”
[網友]目前推進反瀆職工作有困難嗎?高檢是否已經有了明確的工作思路來克服這些困難?
[宋寒鬆]反瀆職侵權犯罪的困難還是比較多的,概括起來叫做“三難一大”: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和阻力大。
在履行職權過程中胡亂審批,審批的對象是受益者,受益者肯定不會去舉報了,這種就不易被發現。另外就是有些部門的領導對瀆職侵權犯罪的認識也不正確,他也不去舉報,這樣的話查證起來也很困難。同時處理也很難,現在包括對一些案件的處理偏輕,或者不讓處理,這也是來自於地方保護主義的一種情況。有的是對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認識不正確,給我們的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法定最高刑有三年、五年、七年的,除了侵犯人權的幾個犯罪,將來可以視行爲後果的嚴重程度來改變罪名進行宣判,比如說把人打死的刑訊逼供案件,法院在審判的時候可能會以傷害致死來處理,這樣的話量刑就比較高。
另外,有些是認識問題,對於瀆職侵權犯罪處理偏輕,也是處理難的一個表現,有的是不讓你進行處理,再有就是要求你免刑或者緩刑。其實本來法律規定的刑期就不高,你再弄一個免刑和緩刑,這樣缺乏嚴肅性,實際上是對瀆職侵權犯罪的一種放縱或者說是一種放任。將來我們檢察機關要進行法律監督,如果處理輕的該抗訴的就抗訴,從而改變目前這種懲治不力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