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馬捷指第十版《新華字典》有一萬多處錯誤,兩次將商務印書館及書店告上法庭。這起在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挑刺《新華字典》案”,經歷了一波四折後,馬捷還是輸了。近日,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馬捷提出的差錯所涉及的是學術上的問題,屬於學術爭議,非民事權利爭議,不在法院民事訴訟主管範圍內。並撤銷了金華婺城區法院:商務印書館
應支付給馬捷勘誤補償費1980元的一審判決。
馬捷稱自己在《新華字典》第10版中找出了10000多處錯誤,將售書商店和出版商商務印書館告上了法庭。一場關於《新華字典》是否屬於“不合格圖書產品”的爭論由此展開。
馬捷“找茬”的經歷一波三折。儘管他認爲《新華字典》上的許多“錯誤”顯而易見,但上海的法院以“學術爭議”爲由駁回他的上訴。他又在浙江金華重新提起訴訟。浙江婺城法院一審認爲,基於對《新華字典》的熱愛,馬捷認真勘誤的做法首先值得肯定,勘誤行爲佔用了一定的時間,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勘誤結果有利於出版社。作爲實際受益人,商務印書館理應向原告支付合理的勘誤補償費,以補償馬捷損失。
對於該判決,商務印書館表示不服,於是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過審理後,金華中院與上海法院持相同的觀點,挑刺《新華字典》案屬於學術爭議,撤銷了商務印書館補償1980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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