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當天能立案就不錯了,沒想到來一趟法院,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從北京趕到開發區法院起訴的律師說。
從今年3月起,開發區法院在民商審判領域試行立案調解。立案法官根據案情和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在立案審查階段和立案後的10天之內,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解決。兩個月以來,通過立案調解方式結案的就有2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暫緩立案雙方訴前和解
開發區一企業的保安員小蘇丟失了存摺後到銀行掛失,銀行以他的戶籍不在本地爲由,要求小蘇必須提供擔保,否則就不能辦理掛失。小蘇對這樣的規定不能接受,於是將銀行告到法院。立案法官瞭解情況後,告訴小蘇訴訟要經過一定的時間,即便法院判決小蘇勝訴,銀行辦理掛失,恐怕也爲時已晚,建議小蘇接受訴前調解。
在徵得小蘇同意後,法官當即與那家銀行的負責人取得聯繫。銀行表示,“非本地籍人員辦理掛失要提供擔保”是銀行的內部規定,也是爲了避免不法分子冒充賬戶所有人進行掛失,從而保護儲戶的安全,但銀行也不願意因爲這樣的小事情與儲戶對簿公堂。
於是,法官積極幫雙方當事人想辦法,促成銀行在小蘇採取其他途徑充分證明了自己的儲戶身份後,轉天就爲小蘇辦理了掛失手續,雙方順利地解決了糾紛。
□法官如是說:
像本案一樣,如果能夠有人居中爲雙方提供溝通機會,幫忙想辦法克服障礙,共同解決問題,很多當事人也不一定非要走到訴訟的地步。立案法官正是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暫緩立案,利用立案審查期間進行釋法和調解工作,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爲當事人提供了最後一次訴前和解機會,既節約了訴訟成本,又避免當事人的訴累。
釋法明理避免“鬥氣案”
春節剛過,一實業公司的幾名職工走進了開發區法院立案庭。他們對4年前與企業達成的拆遷補償協議不滿,想代表企業200多名職工起訴公司,要求重新補償。老職工們情緒激動,聲稱他們已經着手在請律師了,不管花多少錢也要打這場官司。
立案法官在深入地瞭解了相關情況後,發現當初職工與企業簽訂的補償協議並無不妥之處,合法有效。只是由於職工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理解有偏差,企業也沒有把補償道理講清楚。再加上市場房價高漲,職工的心理產生了不平衡。這樣的官司打下來,不但改變不了補償現狀,老職工們還會花費不菲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於是,立案法官將職工代表請到談話室,細緻地爲他們分析法律關係,耐心地宣講有關法律規定,舉出類似案例幫大家認清案情,提示訴訟中存在的風險。最終,職工代表們明白了自己的主張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自動放棄了訴訟。
□法官如是說:
有些事情,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是由於雙方情緒對立,或對法律法規理解不夠準確,而最終呈訴,但實際上原告卻不能勝訴。這樣的“鬥氣案”、“法盲案”既不利於社會和諧,也浪費司法資源。立案法官正是通過耐心地釋法明理、以案說法,解開雙方的思想疙瘩,把法律的道理用最樸實的語言給老百姓講深講透,最大限度地避免這類案件最終呈訴。
即立即調和氣解決糾紛
今年3月,來自北京的劉氏四兄妹,起訴住在開發區的弟弟劉強(化名),要求法院確認登記在弟弟名下的價值200餘萬元的房屋爲5人共有,並依此重新辦理產權證。
爲四原告辦理完立案手續後,法官讓原告的代理律師先不要回北京,並當即通知劉強到法院應訴。
同胞5人在法院相見,彼此都道出了各自的苦衷。原來,當初五兄妹召開家庭會議,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購買了開發區的一處廠房,考慮到劉強在開發區居住比較方便,於是就將產權登記在了他的名下。劉強表示,他根本沒有想過獨吞房產,只是看到哥哥姐姐在房價高漲的情況下,對自己產生了不信任,且嫂子和姐夫們說話又多有不周,於是就產生了不滿情緒,賭氣拒絕了哥哥姐姐想重新辦理產權證的要求。
經過立案法官的調解,兄弟姐妹把心裏的不痛快都說了出來,彼此也互相理解,最終採納立案法官的意見,按照原來家庭會議約定的份額確認共有,並重新登記。雙方當事人在立案當天達成了調解協議,兄弟姐妹在沒有撕破臉面的前提下和緩地解決了糾紛。
□法官如是說:
對於那些立案時能夠很快聯繫到被告,並且雙方當事人都願意接受立案調解的案件,立案法官會當即通知被告到院,利用答辯期間組織雙方調解。兩個月以來,本院通過立案調解方式結案的就有21件,在立案前通過法官工作化解了矛盾糾紛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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