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連續兩天關於深圳市寶安區公路局耗費巨資修建大門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爲,寶安公路局此做法屬於違法行爲,應該受到處罰。更有讀者提出疑惑,一個政府部門耗資2600萬元的項目,沒有經過任何報建審批程序,和農民私自在自家建一個豬圈有何區別?
工程不招標屬違法
針對寶安區公路局局長張助浪解釋公路局豪華修建大門工程爲自籌資金的自建自用項目,而承建單位也是公路局的下屬單位之一,且具備相當的建築資質,因此沒有必要進行招投標的解釋,不少讀者提出質疑,認爲按照國家招投標法和深圳市的有關條例,張的說法站不住腳。
深圳市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稱,寶安區公路局作爲事業單位,其資產當然屬於國有資產,而此次修建大門使用的資金即便是下屬企業“湊份子”的結果,而由於其下屬企業爲國有企業,且工程主體爲寶安區公路局,因此該筆費用絕對屬於國有資金之列。按照《招投標法》,該工程當然屬於必須招投標項目。
《招投標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爲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周律師因此認爲寶安公路局的該項工程爲違法工程。
黨委書記說不知情
昨天,記者再次聯繫寶安區公路局辦公室負責人,該負責人稱,對此事的採訪轉由公路局黨委書記林書記負責,記者遂聯繫林書記。
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自己去年底剛剛赴任公路局黨委書記,對此前的事情不瞭解。對於公路局是否存在非法操作,林解釋說他不好評論。對於2600元建築款項等如何覈算,林亦解釋不知情。
林書記向記者證實,紀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確實就此事前來調查,但是他本人並沒有接觸到紀委工作人員。
記者昨天上午再次就此事向寶安區建設局瞭解情況,建設局負責人以開會爲由再次拒絕接受採訪。而寶安區監察局也告訴記者說監察局正在調查此事,但是尚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寶安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會盡快發佈對此事調查的相關信息。
2600萬元應屬國資
不少讀者在至電本報時表現出極大的憤概:2600萬元的耗資,沒有經過招投標,也沒有報批,和農民在自家田地建豬圈的做法有何區別?寶安區公路局不是個體農民,而是國家行政事業單位,2600萬元屬於國資,豈容如此揮霍?讀者希望有關部門早日就此事給予正面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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