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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後,鄭筱萸被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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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上午對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判決,鄭筱萸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鄭筱萸受賄案5月16日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8項受賄起訴和3項玩忽職守的起訴。其涉嫌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約645萬元,其中人民幣近500萬元、港幣100萬元及美元3萬元。法庭上,鄭筱萸承認了絕大部分指控。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製藥業從業經歷。鄭筱萸於1994年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1998年3月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出任國家藥監局第一任局長。
在藥監繫統內部,鄭筱萸的口碑可謂褒貶參半。因其長於“鐵腕式”行政作風,任期內曾致力於推行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制度,後來卻被同行笑稱爲“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來,“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等重大醫療事件接踵發生,藥品審批、註冊及醫療器械等環節的諸多問題隨之顯山露水。
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去國家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此後,鄭擔任中國科協旗下的中國藥學會的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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