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政比例未作規定 退休年齡難以變通
昨天,《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稿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
已婚人士另築“愛巢”公安有權予以處罰
婚姻家庭權益是婦女應該得到保障的最基本權益之一。近年來,一些婚姻家庭出現的新問題,諸如“包二奶”現象,影響社會和諧。因此,修訂草案對保障一夫一妻制度作出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經楚說,增加該規定旨在維護和促進婚姻家庭的穩定。根據修改稿,違反該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爲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婦女參政比例不宜硬性規定
目前,新疆、湖南等省(區)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都對婦女參政的比例作了明確規定。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廣東也應該予以明確。
省人大法委、法工委認真研究後認爲,不宜對本省各級人大女性代表候選人的比例作出規定。一是因爲地方人大每次換屆選舉時,各地都按照中央有關提高婦女代表比例的規定執行;二是因爲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是選舉法規定的,如果地方性法規規定婦女代表比例,涉及與選舉法衝突的問題。
退休年齡政策屬於中央事權
近幾年,男女同齡退休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那麼,廣東能否通過立法,考慮對特殊崗位、專業人才中的婦女有所保護,使具有專長的婦女能更好地爲國家作出貢獻?
針對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立法機關認爲,退休年齡問題政策性強,屬中央事權,廣東地方立法不宜作變通或者突破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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